汤某,出生在大都市,几次摸爬滚打、历经风雨,终于在三十八岁当上了工程师。今年单位在县城有一项重要工程要做,于是派汤某到工地负责完成这项工程建设。在县城某工地上,汤某与袁某某因工作上的事情产生分歧,屡次发生争吵,使汤某的内心非常不爽。

 

一天晚上,汤某酒后行至县城某KTV附近,看见袁某某的奥迪A6轿车停放在路边,顿时心生嫉恨,白天所受的屈辱一股脑涌现出来,激起了他的报复心理,借着酒劲汤某捡起一块石头朝奥迪车的后挡风玻璃砸去。石头一出,一切再也挽回不来了,后经鉴定被砸轿车毁损部件损失竟然高达上万元,这是汤某不曾预料到的代价,更让他心理难以承受的是他将为此行径负担刑事责任。酒醒后再三思量,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一时冲动犯下的的罪行。

 

据了解,被告人汤某与被害人袁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汤某赔偿袁某某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案经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汤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汤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后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他用一时冲动的自由换来的却是近四百天的不自由,这样的惩罚让他悔的肝肠寸断。

 

法官寄语:案中当事人曾经是佼佼者,却因简单的人际关系小事一时冲动铸下大错,中止了自己的美好前程。回想当初,他一定悔恨不已。希望每个人引以为戒,管理好自己的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理性解决矛盾和冲突,切莫以身试法,抱憾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