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小娇生惯养,不肯吃苦,一时贪慕虚荣,才让我走上这条犯罪道路,希望公司能原谅我,希望法庭能给我个机会,判我缓刑,我出来一定尽自己的能力偿还这笔钱……”。近日,这挪用销售款34万余元迷彩票的年轻人,被常州市新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站在被告席上的这个年轻人陈某年仅22岁,是我市一家机械厂驻苏北的销售人员。检察机关指控,陈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4.4万元。

 

  3年前,陈某中专毕业后,应聘进入我市一所机械加工企业,被派往苏北分公司做销售。去年年底,陈某突然向警方自首,说自己挪用了公司的货款,现在还不出来了。

原来,在陈某自首前,公司要对分公司销售业务进行查账,陈某自知补不了这个窟窿,就在公司查账前先向警方自首了。

 

经公司财物仔细核查,陈某从20121月起,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先后挪用公司销售款34.4万元。而这笔钱,全部被陈某挥霍掉了,其中70%用于购买了彩票。

 

陈某的年收入大概三四万元,因为其平时花钱大手大脚,基本属于“月光族”。去年1月份,陈某偶然跟朋友一起买了次彩票,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几乎每天都要光顾彩票店。从一开始的十几元到后来一掷上百元,最多一次花了2000多元买彩票。虽然有时偶尔也中些小奖,但基本是输多赢少。

 

陈某没钱了,就动起了单位销售款的主意,挪用这笔款项去买彩票,而且每次下注越来越大。

 

法庭上,法官问陈某这些钱能否还上,陈某说自己暂时没能力,要等自己出去后,慢慢才能还。他请求法庭能判缓刑,等他出来后尽力还这笔钱。

 

因陈某没有积极退赃,且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