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李某向王某追要借款五万元,王某无力偿还。几次追要未成功,陈某、李某向王某下达最后通牒,如果王某再不还款,就要对其使用暴力了。王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却又无计可施,一天晚上,在家中看电视,某电视台正在播放一个法制宣传节目,内容是“三人合伙抢金店锒铛入狱”,三人策划、分工、实施抢金店的全过程在节目中讲述得细致入微。王某灵机一动,这个抢金店的方法简单易行,他可以照葫芦画瓢抢金店。

 

经一番思索后,王某找到陈某和李某说:“兄弟,就算你们打死我,我也没钱还你们,但是我有一个好办法,只要你们愿意配合,我可以马上还钱给你们。”陈某和李某一听,想想王某确实已经身无分文,逼他还款也无用,不如听他讲讲什么方法,便对王某说:“讲来听听。”王某凑到他俩耳朵前说:“抢金店。”陈某和李某忙摇头说:“这个犯法,我们不干。”王某激动地说:“为啥不干,抢金店不仅我可以还钱给你们,也许你们还可以赚一笔。如果你们不干,那我也还不了你们钱,我就随你怎么处置吧!”陈某和李某面面相觑,王某确实无法还钱了,如果抢金店可以赚一笔,也不错,于是轻声问王某:“把握多大?”王某说:“我在电视上看了一个节目,里面把抢金店过程讲的可详细了,他们三人抢得很顺利,因几年后,一个同伙犯其他罪后,供述抢金店一事后才被全部抓获,我们只要按照他们抢金店的方法,依步骤实施即可。”接着,王某把全过程和陈某、李某讲的如是如是。陈某、李某听后,拍拍大腿说道:“嗯,简单,兄弟我们干。”

 

第二天,三人开始按照电视节目中讲述的内容实施犯罪行为。第一步,踩点。经过对金店逐一勘察,最后选定了一家便于逃离、保安措施较为松弛的某金店作为抢夺对象。第二步,明确分工,准备作案工具,规划逃跑路线。经商量,王某和李某负责抢金首饰,陈某负责驾车逃跑。策划三人抢完后,开车直接上高速,逃往无锡市。第三步,实施抢夺。一星期后,三人选择了人较多,营业员应接不暇的周日。王某和李某装扮成大老板,佯装去某金店买首饰,挑了金店里贵重的两条黄金项链、一枚黄金戒指,让营业员拿给他们观看,两人趁营业员不注意,夺了首饰,迅速逃离金店,坐上早已在路边等候的陈某驾驶的轿车,逃往无锡市。第四步,销赃、分赃。三人找到了一家回收金首饰的店,经变卖黄金首饰,得到赃款10万余元,三人分赃后,王某将借款还给了陈某和李某。

 

但是,王某等三人没有如电视节目中三人幸运,很快就被抓获。经审判,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年不等,并处于罚金两万元,并追缴赃款返还给被害人。

 

点评:现今各大电视台几乎都设置了法制类宣传节目,其中一些节目为提高收视率,对犯罪过程、犯罪方法,以及侦查过程、侦查方法等讲述得十分详略,有些影视作品中也有类似情况。殊不知,电视节目、影视作品为潜在的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方法,提高了犯罪分子的反侦察能力。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对特定案件和内容应当保密,媒体等在报道案件、讲述案情时,应当适当把握分寸,达到既能为民众提供自我保护的方法,又能避免“教授”犯罪手段和反侦察方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