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生前欠下债务 遗产继承人如何清偿?
作者:刘光亮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326
因为死者生前欠下大量债务,债权人将死者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告上法庭,要求其进行清偿,债权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3年2月至2013年5月期间,原告王某通过从句容市某商店等多处购买烟酒后以赚取差价的形式转让给李某。后原告王某与李某进行结算,由李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李某向王某购买烟酒共计人民币25万元。2013年6月,李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随后,王某将李某的妻子张某、未成年儿子李某某以及李某的父母老李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庭审中,妻子张某辩称李某所欠债务并为用于家庭生活,系李某的个人债务,但未提交相关证据,并表示放弃继承李某的遗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儿子李某某表示是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王某诉请。李某父母老李夫妇表示,作为李某的父母,至今还沉浸在丧子之痛中,自己没有其他儿女,财产对于自己没有作用,老李夫妇均明确表示放弃对被继承人李某遗产的继承,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应按照约定和承诺的还款期限履行义务。被告张某与李某是夫妻关系,李某向原告购买香烟发生在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某与原告将案涉债务明确约定为李某的个人债务,故该债务应认定为李某与被告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应由李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清偿。现李某已经死亡,涉案债务应当由被告张某负责清偿。被告李某某作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其应当在继承李某遗产的范围内就李某所欠的债务向原告承担清偿责任。被告老李夫妇在庭审中自愿放弃对被继承人李某遗产的继承,故被告老李夫妇对被继承人李某所欠的债务不负偿还责任。于是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给付原告王某25万元,被告李某某在继承李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被告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