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到自己的不良意图,以朋友的名义购买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朋友名下,却因朋友涉案,车辆被查封并评估、拍卖。近日,泗洪法院就处理这样一起执行异议案件。

 

20128月,赵某与妻子感情不和,夫妻双方均有离婚的意愿。为防止离婚时妻子多分财产,赵某便耍起了小聪明,与朋友张某协商用自己做生意的盈利资金,以朋友张某的名义购买一辆奥迪轿车。购车合同、首付款支付、车辆按揭、车辆登记等均用朋友张某的名义办理,车辆购得后赵某自己也时常使用该车。

 

20136月初,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赵某发现自己的车辆竟被法院查封,并已经进入了评估程序。赵某跑到法院询问原委才得知,其朋友张某因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现已下落不明多日,由于张某未能按法院生效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张某名下的这辆奥迪轿车,并已经依法启动了评估程序,准备依法将该车拍卖用于偿还债务人张某拖欠债权人的款项。得知这些后赵某随即以车辆归其所有、购车时其实际付款并一直占用使用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随即着手审查该案,但终因车辆登记、购车合同等是由张某办理,并且该车的购车首付及按揭款等款项也均是由张某支付,异议申请人赵某也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自己为车辆归所有人,结合当地一些当事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的实际情况,法院从现有证据分析认定车辆系张某所有,执行异议申请人只是该车的借用人,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赵某的执行异议请求,该辆奥迪轿车最终被视为其朋友张某的财产,而被法院评估拍卖。赵某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鸡飞蛋打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