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刘某下海,聘用自己的两名学生当员工,不料3个月后,双方因劳资纠纷分道扬镳。近日,经过泗阳法院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昨天下午,刘某已将两名学生的工资兑现到位。

 

刘某是某高校的讲师,今年2月,他创办了一家民办教学机构,因急需教学人员,刘某为了招聘的事很费心,不仅招聘这事本身很浪费时间,招来的员工能力到底如何还不确定。正好刘某今年带的是毕业班,学生也即将走向工作岗位,于是他从班里挑出甲乙两名成绩好、能力强的优生,担任教学机构的任课老师,按基本工资加代课费的形式,约定每月工资2700元。

 

甲乙两人到岗后,被刘某安排外出学习一个多月,进行岗前培训,45月份两人回来在教学机构工作,后来,由于毕业要找工作,甲乙两人有时需要到外地应聘,请假不断增多,而刘某因为机构刚创办不久,需要稳扎稳打,要操心的事情太多,资金也不充裕,工资也就没有及时发放,双方因此都产生了不满。

 

526日,刘某重新招录了代课教师,将甲乙两人辞退,两人遂诉至泗阳法院,要求被告刘某给付工资各5100元。

 

在几次和被告通话中,被告均表示不到庭,且抱有埋怨口气。自称觉得老师颜面全无,对两原告诉讼行为表示愤慨,不同意调解,并对劳资事实也不予认可。                    

 

法官在调解中得知,双方一直未签订劳务或劳动合同,有关劳资问题等均是口头约定,完全是凭师生感情在一起合作,因为原告无书面证据,只有在教学机构工作和派去培训的照片,其他均是口头证据,从事实上讲本案就是“良心债”,只能动之以情从良心入手。

 

承办法官先从尊师之道说服原告,两原告表示对老师一定会尊重,只是实在没钱花才急着要钱,被告听了也激动地当庭表示自己也有不对,请学生谅解,并说:“孩子刚毕业不容易,要多少工资给多少,立马就支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支付甲乙两人工资各4500元,十日之内支付,双方当事人就案件的处理满意,离开法庭时愉悦挥手道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