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最高法院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五个严禁”要求,镇江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大力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多措并举抓廉洁,风清气正过“廉节”。

 

严密部署,统一认识。为落实“廉洁过节”要求,镇江中院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重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以“恪守廉洁底线,反对奢侈浪费”为主题的节前专题教育,重温党的优良传统,大力倡导廉洁过节、勤俭过节的良好风尚。并要求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节、国庆节”的重要指示、中央《关于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干警,引导广大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节日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坚持清廉过节的自觉性。

 

严肃纪律,明确要求。要求全体干警必须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得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赠送的节礼;不得参加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及健身活动;不得向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车用于探亲访友或外出游玩;不得参与酗酒、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名义敛财,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

 

严格制度,落实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制度规定,要求节日期间不得利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及其他节礼,不得相互宴请,不得滥发“福利”,并要求各法院进行严格梳理排查,确保不钻“空子”、不留“死角”。全面开展“清卡”行动,由中院监察室牵头,对两级法院全体干警持有会员卡情况进行摸排、登记,规定限期清退,确保不漏一项、不少一人。严格车辆管理,规定“两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统一封存,遇有紧急情况时,必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严格用车责任制,落实“谁用车、谁负责”,“谁带车、谁负责”,“谁派车、谁负责”制度,确保车辆管理安全规范。

 

严加督察,突出重点。加大监察督导力度,注重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节日纠风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提醒、坚决纠正苗头性问题,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媒体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同时明确规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被媒体曝光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突出领导干部带头作用,要求两级法院领导严于律己、从我做起、树立榜样,注重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有效杜绝“灯下黑”,切实做清正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