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一支枪 三人被判刑
作者:江雨濛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279
泗洪一青年因为要与他人交换一支枪,结果三人被判刑,日前,泗洪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昌孝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对涉案的石学涌和王子辰分别判处相应的徒刑。
被告人许昌孝系泗洪县青阳镇居民,7年前住在县城的郊区,他有个叫邓冰的朋友经常带一支双管猎枪到郊区偷猎,因为许昌孝住在郊区,邓冰打猎后就将猎枪放在许昌孝家,后来警方打击非法持有枪支的风声渐紧,邓冰也就没有去打猎了,猎枪一支放在许昌孝家,2012年初邓冰突然因病去世,可猎枪还是放在许昌孝家。不多久,在一次闲聊中,许昌孝得知另一朋友石学涌认识一个朋友王子辰有一支秃鹰牌气枪,不敢拿出来玩,许昌孝心想,朋友邓冰已死,其猎枪放在家里不好,倒不如换一支气枪玩玩,于是就让石学涌拿邓冰的双管猎枪去换王子辰的秃鹰牌气枪,枪换过之后一直放在石学涌家中,2013年春节后石学涌因参与赌博收到警方查出,警方在检查其车辆时,发现一支秃鹰牌气枪,石学涌交代枪是许昌孝的,并交代了与王子辰换枪的事实。警方收缴了涉案枪支,经鉴定,涉案双管猎枪系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发射金属弹丸,对人体具有致伤力;涉案秃鹰气枪系制式民用气枪,可以正常发射金属弹丸,对人体具有致伤力。
案发后,被告人许昌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泗洪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昌孝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发后,被告人许昌孝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许昌孝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据此,该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