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砍瞎自己眼睛谁负责?
作者:刘伟炜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304
近60岁的王某受雇于一装修户做小工,王某在工作中失手将搬运被拆除的窗户时倒地,手中锋利的斧头正好砍在了自己的的左眼上,致使眼睛失明。因与和装修户张某协商赔偿费未果,近日,王某将张某装修户户主告上了法庭。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1万元。
今年3月,邗江某镇村民张某家进行房屋装修,装修过程中张某找到同村年近60岁的王某为其做小工。王某做工的第二天,张某安排其拆除房屋的旧窗户。王某在用斧头拆除了一扇旧窗户后,准备将窗户搬运下楼。这其时,王某扛着旧窗户、右手拿着斧头,背向着木梯一步步地向楼下走去。就在王某下楼梯还剩下最后两级时他一脚踩空,人向地面倒去。在倒地的一瞬间,王某右手拿着的斧头正好砸向了自己的左眼。后王某虽花去了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可眼睛还是不可逆转地失明了。
在王某向装修户张某要求赔偿医疗费时,由于张某提出的赔偿数额与自己要求的相去甚远,今年7月王某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同时要求对自己的左眼进行伤残鉴定。
邗江法院审理过程中,认定了原被告双方的雇佣关系,同时受害人王某在做工时存在一定的过错。近日,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张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