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节初六中午,下乡参加亲戚婚宴的王某被突飞而至的爆竹炸伤了脑袋。王某亲属在多次索赔无果后,将肇事爆竹的“东家”邗江某花炮厂和销售爆竹的专营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在邗江法院的调解下,王某亲属当庭拿到了赔偿款5万元。

 

爆竹炸伤头部

 

2013年春节初六中午,邗江张某家喜气洋洋,正在热热闹闹地为儿子举行婚宴。中午11时左右,前来赴宴的亲朋好友都坐在了宴席上,为了增添喜庆的气氛,张某家在距离酒席约10米的地方燃放起爆竹。突然就在爆竹吡啪作响的时候,一只点燃的一只爆竹飞向坐在宴席上的王某的头部,猝不及防的王某头部被炸伤。顿时,,现场一阵骚动,头部血肉模糊的王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脑挫裂伤,对王某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10天后,王某病情才稳定。王某为治病花去约3万元。

 

厂家拒绝赔偿

 

事发第三天,肇事爆竹的生产厂邗江某花炮厂出具了调查事故责任认定书。花炮厂认定,王某受伤是由于燃放者燃放爆竹时,竖立的爆竹彼此间距离太近,升空的爆竹产生的冲击波致使另一只点燃的爆竹倒地斜飞,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王某头头部受伤,是属于燃放不当。

 

对于花炮厂的责任认定书,王某亲属提出了质疑,因为他们发现在当日燃放的爆竹上并没有合格证,“爆竹的质量肯定有问题”。在王某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他的亲属开始找邗江某花炮厂讨说法。但王某亲属多次找到花炮厂交涉,花炮厂一直认为王某受伤是燃放的方法不对,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王某亲属委托代理人将高邮某花炮厂和销售花炮的专营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14万余元。

 

法院调解结案

 

厂方赔偿5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原告的主张,被告进行了反驳。花炮厂认为自己的产品是合格产品,并当庭出示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同时提供了证明自己产品合格的江苏省乡镇企业烟花爆竹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对被告提供的这些许可证和检测报告,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并不能掩盖产品外观的缺陷,从检测报告中看出被告产品存在着安全隐患,其中花炮升空后回落至33米以下爆炸,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法院也认为,被告申请对其产品进行鉴定,以达到证实产品合格,不会致人伤害的结果,但无法改变单个产品可能出现的意外。法院认为,爆竹作为危险品对于燃放应当有严格的标准,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注明具体的燃放方法与安全距离,本案中从现场残留的爆竹上,其燃放说明仅为:严禁手持、竖立地面、点燃引线和人即离开,其燃放说明和警示语不能详细说明燃放方法及安全距离。被告花炮厂的产品标志不符合烟花与爆竹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存在缺陷。被告花炮专营公司销售缺陷产品,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法庭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花炮厂和花炮专营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当庭兑现5万元,余款原告自愿放弃。协议中被告同意,原告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原告是否构成伤残,待实际事实发生后另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