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撞桥墩 保险公司拒赔
作者: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400
学员练车时撞上桥墩,保险公司却以教练车免责为由拒绝理赔。近日,常州市天宁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去年11月,学员王某驾驶教练车在练习单边桥的过程中,不慎撞上桥墩致车辆前部受损。该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意外发生后,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确认车辆损失为9600元,过后却拒绝理赔。理由是有这么一条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三)、竞赛、测试、教练……”
如果教练车发生事故就不予理赔,那当初何必投保呢?驾驶培训公司实在不能理解,于今年5月向法院起诉。
天宁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在缔结保险合同时,明知该车辆系教练车,还与驾驶培训公司约定“教练”属于免责的情形,该约定不仅违背了投保人投保的初衷,也排除了投保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免责条款无效。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向驾驶培训公司支付车辆损失险理赔款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