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了四个子女,到老却无人肯接纳照顾,本应儿孙满堂,承欢膝下,却落得骨肉无靠,无人问津。无奈,老人只能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轮流照顾。近日,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令人心酸的民事诉讼,为避免子女相互推诿,法官判决时还专门设立了“防范措施”。

 

陈阿婆年过八旬,与丈夫林某二人共生养了子女四人,分别是林甲、林乙、陈丙、林丁。其中,老三陈丙在1965年送由他人收养,并有相关的公证证明文书。2002年,陈阿婆丈夫过世后,其便在林乙、陈丙、林丁三子女处轮流居居住。20133月,林甲、林乙、林丁三人经协商,决定将老人送至养老院,约定三人平均分担费用,但在缴费两月后,该三子女均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推卸责任,并相互指责。陈丙见另外三个兄弟姐妹一再推卸责任,也心灰意冷,以自己早已被他人合法收养为由,不愿意再负担老人的赡养义务。陈阿婆被众子女抛在一边,无奈之下,只能于20135月起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北塘法院经审理认为,陈丙因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而对本案原告陈阿婆的赡养义务消除。但另外三子女理应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他们对于年老体衰、行动不便、无经济来源的陈阿婆均负有赡养义务。三子女在诉讼中,避而不谈母亲为子女们所付出的养育之恩,反而以各种理由试图减轻其对母亲的赡养义务,且不顾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互相指责。故法院判决林甲、林乙、林丁三子女承担照顾陈阿婆的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赡养费用。

 

陈阿婆向承办法官高鑫表示,她对三个子女今后能否真正落实赡养责任有担忧。法官考虑到,三个子女以往在赡养问题上确实出现过消极态度,存在互相推卸责任的隐患,故此法官在判决时专门设立了相应的“防范措施”。第一,法院要求三子女按顺序轮流照料并依次循环,每次照料期限三个月;第二,陈阿婆的每月生活费1500元三子女均分,并由当值照料子女收取;第三,如果有子女无法履行照料陈阿婆的义务,则应每月向陈阿婆支付赡养费1000元;第四,陈阿婆的医疗费用由三子女平均负担,并且在医疗开始时,由当值照料子女负责送医就诊及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以后与其他子女结算;最后,陈阿婆在判决前产生的生活及医疗费用也由三子女平均分担。

 

法官点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程度的道德缺失已成为日常社会交往中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靠,本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理想状态,但是现在赡养老人却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对老人不管不顾的事件屡有发生,如果每个人都能时刻懂得百善孝为先的道理,老人又何须用法院起诉这种极端的方法来与子女撕破脸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该院判决并设置防范措施,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尝试,不仅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且采用有效的方法保证了判决正常执行,避免法院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但是,法院判决子女承担赡养义务本身就是一种无奈之举。老人的晚年幸福,最终还要靠子女发自内心的爱的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