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保险合同案件井喷的原因及对策
作者:吕祝华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969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保险服务领域的拓展,以及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保险合同纠纷呈现井喷的态势。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以如皋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例,2012年收案144件,今年上半年收案132件,同比增幅83.33%,而该院同期全部各类案件同比增幅24.35%。
2.案件类型多样化。案件类型包含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等纠纷,其中财产保险纠纷是保险合同纠纷的主要纠纷,其中车辆保险合同比例较大。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含车辆保险合同纠纷)118件,占全部保险合同纠纷的89.4%。
3.案件中以保险公司为被告的居多。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的132件保险合同纠纷中,仅有2件系保险公司为原告,绝大多数案件为作为投保人的单位和个人起诉保险公司。这一方面说明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保险公司在自动履约和规范理赔方面需要进一步改进。
二、原因分析
1.民众的保险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随着保险业务普及率的逐步上升,公众对保险的认识也逐步提高,这是一种积极现象。由于保险合同的本质在于损失的补偿性,因而在损失发生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对其损失的弥补有着较为迫切的心理,同时由于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较为复杂,一旦发生纠纷,则较多选择通过诉讼来处理。
2.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争议点多种多样。比如,保险条款的内容存有歧义、保险条款的效力、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免责情形、保险事故范围、损失赔偿范围以及损失数额的认定等等。
3.保险公司操作的规范性以及投保人诚信度欠缺。一些保险公司业务员受利益驱使,诱导客户购买保险,对保险免责条款未能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而且有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为日后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有的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三、建议对策
一是加强对保险业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行业监管,明确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和免责范围,规范经营者、监管者的行为,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对违规违纪的代理人和代理行为加强调查,责成保险公司作出处理,以切实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二是提高保险公司防范纠纷发生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自身管理,提高保险业务员的法律意识,防止模糊表述、欺诈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行为。同时应进一步完善保险合同有关条款,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在书面以适当形式予以突出,并尽到足够的明确说明义务。
三是健全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保险行业内部拓宽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公正的理赔服务;建立保险纠纷裁决机构,规范行业调解和裁决,及时对保险公司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警示和纠正;加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对典型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诉讼促进保险行业规范操作,促进投保人诚信投保,为减少保险合同纠纷的发生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