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响水法院行政审判庭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指导培训力度,确保行政强制法得以正确和有效实施。

 

加强学习宣传。通过举办专题讲座、案例分析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培训,促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了解和熟悉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实质,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职权。

 

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与县法制部门配合,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进行全面梳理,依法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将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配备在实施行政强制权的执法岗位上,确保行政强制主体适格。

 

规范行政强制程序。改变以往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结合实际,促使行政机关强化程序意识,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保证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严格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指导行政机关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加强能动司法。由行政庭法官主动与行政机关沟通交流,建议行政机关尽快梳理已经作出并可能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避免逾期申请或者因申请不符合新规定的条件而导致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执行。

 

加强部门联动。针对该法对非诉执行申请材料规定的新要求,响水法院行政庭及时与立案庭沟通,共同研讨立案审查要求,确保非诉执行立审流程规范化。

 

加强调查研究。行政庭将跟踪关注新法实施后非诉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对立审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向院领导及上级法院汇报,确保执法统一。热情接待主动到访的行政机关,共同探讨和解决行政执法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今后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