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个字是党和人民对政法队伍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大政法干警必须自觉坚持的共同价值取向。著名作家巴金曾经说过:“支配战士行动的是信仰,他能够忍受一切艰难、痛苦,而达到他所选定的目标。”当今世界,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一些社会成员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这给法官队伍建设带来严峻考验。

 

作为一种独具特色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如何从理论走向实践,真正成为引领法官行动的精神力量,笔者认为,应当把核心价值观转化确立为法官的职业信仰。

 

一、            确立核心价值观作为法官职业的信仰体现了时代的要求

 

价值观是指一个人对周围的客观事物,包括人、事、物的意义、重要性的总评价和总看法。一定主体的价值观,往往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可能形成一定的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文化价值观、军事价值观、审美价值观、婚姻价值观等等。各种价值观的地位并不相同,有的处于主导地位,有的则处于从属地位。核心价值观就是整个价值体系中居主导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是价值体系中最基础、最核心、最稳定的部分。价值观是多元的,核心价值观则是惟一的。

 

法官职业信仰是指法官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职业信仰,并成为法官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一直以来,对于法官职业信仰的理解和定义,就是法官对法律的精神追求,表现形态有法律信念、法律理念、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等。但如果把法官职业信仰仅仅局限于对法律的公正和维护,则没有能够理解信仰的真正内涵。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法官负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这要求这个特殊的职业领域有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精神坐标。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完全顺应了时代要求,迎合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忠诚是前提,为民是主旨,公正是灵魂,廉洁是基石。四者相辅相成,构成了有机统一的整体。在这种精神力量、职业信仰的感召下,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成了法官的职业追求,从而自觉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更加有力地通过司法审判保障改革发展,促进稳定和谐,树立和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二、法官职业信仰的培育与建立

 

马克思曾说过,物质世界的增值必然伴随着人的世界的贬值。当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错位、或精神文明建设滞后于物质文明建设,人的生活便不可避免地沦落为一种物质化的追求行为,人生的价值意味也荡然无存,从而带来信仰的普遍缺失。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年来经验时说过,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其中,主观世界改造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因素。我国的民主法治进程也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执掌法律的职业群体,法官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因此,法官群体不仅要完全、充分地认识职业性质,更且要坚定地拥有职业信仰,唯此,在社会转型期面对各种利益矛盾冲突,感受不同价值观的激烈碰撞的时候,我们的法官才能不至对社会、对法治、对法官职业本身产生困惑和迷惘。培育与建立法官职业信仰,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建立职业信仰培育机制。各级法院要重视法官职业信仰的建立,尤其要注重搞好顶层设计,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度,法院政治部门要作为重点,系统计划和规划,稳步推动和督导核心价值观和职业信仰培育工作同步落实,配套完善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和职业信仰培育的法规制度,真正使教育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丰富职业信仰教育内容。要开展经常性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塑造干警高尚的思想品格作为重点,结合审判实践,把法官职业信仰内容渗透到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因人、因地、因时制宜,根据不同对象及工作特点,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教育,指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针对不同时期的审判活动,不断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教育,强化干警增强爱岗敬业、为民服务的思想,引导干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使干警在执法活动中忠实于党的政策、路线、方针,忠实于国家宪法和法律制度,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忠实于事实真相,始终保持法官队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三是扩大职业信仰教育影响。要围绕忠诚教育、群众观念再教育、廉洁从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法官职业信仰的宣传,大力宣扬法官在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履行职责、服务大局、维护稳定、保障民生、廉洁执法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和涌现的先进典型。要突出宣传法院文化建设,从不同角度、不同深度充分展示法院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展现法官群体的顽强拼搏精神,以不断扩大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效果。

 

三、推进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塑造法官职业信仰的路径

 

培育核心价值观,塑造法官职业信仰,在法官队伍的思想教育中,地位不可替代,作用举足轻重。从实践来看,任何一种科学理论都具有与时俱进的品质,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内容精炼,但涵义丰富、外延宽广,给我们组织开展教育培育活动留下了广阔的空间,因势利导、乘势而为,不断赋予教育培育活动新认识、新内容、新方法,必将对培育活动的深化转化起到重要的引领和导航作用。

 

一是教育实践活动要注重计划性。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实践活动,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法院干警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可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实际,制定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意见,分专题、分时段、分任务、分活动科学合理安排,拿出详细计划,让主题教育活动与法院工作任务相融渗透、互促推动,使培育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持续生效。

 

二是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制度化。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制定符合法官核心价值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法官核心价值观养成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把法官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细化到法院工作的每个方面,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使法官明确应该追求什么,反对什么,切实增强培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针对性。

 

三是教育实践活动要讲求实效性。推动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转化要注重健全激励机制,可围绕单位年度任务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奖励措施,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绩效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创先争优活动挂钩,定期搞好检查讲评,并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持续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开展。

 

我国已进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往前进发展的道路上,将面临来自多方面的风险挑战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围家安全,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开展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塑造法官职业信仰,努力建没一支过硬的法院队伍,是时代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崭新历史使命。迎接风险挑战,当前最迫切的问题,人民法院应着力解决法官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司法审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使广大法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警民关系更加密切,法院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为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 ”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