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服务“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日前,兴化法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创新环保司法机制,出台四项举措,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司法水平。  

 

建立环保案件“绿色通道”。依法支持环保执法部门合法的行政行为,对环境保护行政非诉审查案件实行五天立案、七天审查裁决。对在审判环境保护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与环保部门沟通,支持环保部门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加大污染环境惩处力度。对因环境污染提起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该院严格执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合理分配各方举证责任,准确认定环境污染与损害后果间的侵权因果关系,惩罚与补偿并重,全面及时地维护受害人利益,确保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赔偿。  

 

搭建环境保护联动平台。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环保社会合力。组织法官走进环保职能部门,就环境执法进行专题辅导,并结合该院审理的涉及环境保护案件,交流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环保机关依法行政。  

 

探索生态补偿司法保护。针对环境污染案件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该院在总结环保案件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注重强化司法裁决执行对受破坏环境恢复生态的重要指引功能,要求在处罚违法、赔偿损失的同时引入生态补偿裁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