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聋哑人破窗盗窃

 

2013327日上午,周某将其拥有的轿车停在姜堰南大街某某咖啡店对面的路边。在确认车锁好后,周某便到附近的乡土菜馆吃饭。下午,周某到楼下取车时顿时傻了眼:副驾驶室玻璃被砸,一地的碎玻璃,车内的包不见了,包内有11000元现金及材料等。周某随即报警。

 

接到报警的侦查人员通过证据勘查很快锁定了作案人即响水籍的聋哑人徐某和林某某,并在技侦手段的帮助下将二人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当日,林某某驾驶摩托车乘载徐某从响水县到达泰州市姜堰区。二人经过几次踩点后,最后选中了周某的车,由徐某持随身携带的铁锤砸窗,窃得车内挎包,林某则负责放风与接应。得手后,二人迅速逃离现场,驱车赶回响水县。至此便发生了事件开头的那一幕。

 

2013820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徐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林卫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二、尾随破窗行窃,殃及公司财物

 

2013321日下午,在江苏某某公司门口,马某某乘打电话之际注意到该公司的负责人艾某将公司钥匙放入车内。嗅到财路的马某便驱车一路尾随艾某所驾驶的车至姜堰某某小区。艾某像往常一样将车露天停放后回家。将这一切尽收眼底的马某便回去着手准备工具,待夜幕降临采取行动。深夜,整座城市都沉寂在安静的睡意中,此刻的马某一身伪装,携带铁撬,前往目标地点。马某先用工具砸碎车窗后迅速取走公司钥匙及车内财物,再用所窃得的钥匙,“轻松”打开江苏某某公司的大门,堂而皇之的在公司的各办公室大肆行窃,将该公司内的保险柜、电脑、烟酒等财物悉数掠走。次日,该公司员工上班后,发现公司被洗劫一空,遍地狼藉,随即报警。于此本案案发。

 

侦查人员通过现场勘查及群众提供的线索不久便锁定作案人,自以为计划实施的天衣无缝的马某很快落网。

 

2013911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官献策

 

一、规范停车行为。市民将车辆按照街区规划正确停放,切勿心存侥幸,违规将车辆停放于非规划区、安全死角,徒增被盗风险。

 

二、加强安全宣传。提醒市民在公共场所露天停车,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做到随身携带,不留可乘之机。

 

三、加强路边监控设备的安检,清除监控盲区。盲区作案是盗窃案件频发的共同点,密集监控点,可以起到威慑之效。

 

四、强化治安巡查。机动性的治安巡查,可以弥补机械化监控所带来的弊端,有效的扫除安全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