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碰瓷”那些事
作者:金语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62
2013年9月3日,无锡惠山区法院对一起以“碰瓷”手法实施盗窃的团伙犯罪中最后一名到案的成员王大宝进行了公开审理。王大宝与王二宝、张文强、张武强(已先行审理)经事先合谋,分乘两辆摩托车至无锡市惠山区等地,采用先与非机动车主假装发生交通事故,后伺机下手盗窃被害人钱财的手法作案18次,共窃得现金人民币24600余元。法院经审理,当庭判处王大宝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40年出生的周老伯虽已年过七旬,但身体健朗,每天都骑着电动车去家附近的菜场买菜。2012年8月的一天,周老伯又一次骑车出门,就快要到菜场时,突然有一个人骑着一辆摩托车从他的左侧位置超过他停在他的电动车前,当时周老伯以为那车是来接人的,没有在意,不曾想一个站在路旁的男子跑到他的车前,直接把腿伸到电动车的前轮上,随后跌倒在地“哎呦哎呦”地叫了起来。这情景把周老伯弄懵了,连忙下车弯腰查看,正当周老伯向那男子询问“怎么回事”时,突然感觉裤子被人拽了一下,再一摸口袋,发现里面的钱包不翼而飞了。就在转眼间,前面那个跌倒的男子爬了起来,立马跟着停着的那辆摩托车跑了。意识到自己“遭贼偷”了,虽然钱包里有1200元钱,但周老伯想着自己年纪大了,电动车也追不上摩托车,遂放弃了追赶,只能拿出手机报警了。
周老伯的报案不是个案,警方经调查发现,2012年3月至8月间,已先后接到多起类似手法作案的报案。诸多报案人的描述基本一致:4个男子分乘2辆摩托车四处转悠,专门寻找60多岁骑电动车的老人,采用先与被害人假装发生交通事故,后伺机下手盗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警方迅速展开了侦查,锁定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并先期抓获了王二宝、张文强、张武强三人,王大宝则外逃,警方通过网上等多种方式继续追缉。2013年2月,沭阳警方在王大宝家中将其抓获。2013年7月,惠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二宝、张文强、张武强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连线法官:警惕“碰瓷”引发的另类危险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后来被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骗取赔偿。过去,车主被“碰瓷”的事时有耳闻,但经过多年来司法机关的大力宣传,许多车友们对此都能引起警惕,通过报警等措施加以应对,犯罪分子作案成功率相对较低。
然而,近年来“碰瓷”现象伴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演化,成为一些犯罪活动的辅助手段。2013年3月,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以“碰瓷”手法专门敲诈酒驾人员的团伙犯罪案,四名被告人利用群众害怕酒驾严惩,花钱消灾的心理,专门到酒店门口去物色那些喝了酒还开车的人,然后尾随在这些车后面,等对方车速比较慢的时候,大多是等红绿灯或转弯时,就从后面故意撞击对方车后侧保险杠,以此来制造交通事故,然后抓住对方酒后驾车的软肋,达到敲诈对方钱财的目的。王大宝四人盗窃案则是利用“碰瓷”手法,与非机动车主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吸引被害人注意,趁被害人不备时盗窃钱财。由于被告人之间分工协作,导致作案成功率非常高,几乎是每“碰”必有所获。
与以往通过碰瓷敲诈钱财等行为相比,这些犯罪活动选择的犯罪对象都比较特殊,受害人范围更广,非法所得更多,社会危害更大,需引起注意和充分防范。王大宝等盗窃案中,18名被害人大多是“40后”、“50后”,大多已是花甲之年,有的已过古稀,但都能骑电动车出行,被窃的钱财最多的有5000多元,少的也有数百元,给老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隐患。
王大宝等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也给广大群众防范“碰瓷”引发的另类风险敲响了警钟。法官建议,在自身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的过程中,如遇见类似的“碰瓷”情况,不要惊慌失措,不要被碰瓷者言语或行为所迷惑,应该静下心来,明晰事情原委,必要时果断报警;同时,群众外出时尤其是老人,一般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的现金,一旦发生意外,可以减少损失,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