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日,相城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这是江苏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于95日联合印发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新标准后,该院判处的首起敲诈勒索罪案。原本应当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进行量刑的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3321日,因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被告人胡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胡某纠集数人对李某实施殴打,并逼迫李某写下人民币5万元的借条1张,强行索要人民币5万元。后因他人报警而未得逞。案发后,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胡某为本案主犯,犯罪未遂,并构成自首,遂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江苏省近日确定的办理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新标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四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六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数额达到了5万元,如果按照原来的标准,则构成“数额巨大”,量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按照95日公布的新标准,仅构成“数额较大”,量刑只能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说法:适用新标准将更准确的打击敲诈勒索犯罪

 

苏州相城法院法官表示,数额是犯罪的数量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我国刑法中,对于许多犯罪,数额都作为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罪轻罪重的要件。设置过高的数额,将造成入罪门槛畸高,其结果是纵容犯罪;设置过低的数额,将不当扩大刑法打击范围,最终造成侵害人权的结果。

 

江苏省新确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数额标准,充分考虑了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以及社会治安状况,并且与盗窃等其他犯罪的数额标准调整相适应。同时,新标准关于“数额巨大”的规定,与《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提高法定最高刑的重大修改相衔接,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敲诈勒索犯罪的决心,必将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有效实现刑法打击犯罪维护人权的功能。可以说,新标准是法律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更好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使敲诈勒索罪的定罪量刑更加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