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老板超载嚣张阻交警执法
作者:徐兰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20
“我不懂法,希望对我从轻处罚”法庭上传来一中年男子悔恨的声音,在溧阳法院审理的一起妨害公务案中,被告人谢某与其弟王某两人因妨害公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谢某是安徽某县一家砖厂老板,2012年9月5日,接到厂里送水泥砖驾驶员杨某的电话,得知车子超载被交警拦下,于是谢某急匆匆开着自己的越野车赶往现场。只有初中文化的谢某一心扑在生意上,缺乏基本法律常识,本以为说两句好话,现场交个罚款就能了事,却不料交警小钟秉公执法,向其说明要将车子带回交警中队过磅进行处理,谢某觉得在自己下属面前失了面子,于是直接拿过超载的拖拉机钥匙就想要开走,被交警拦下,谢某情急之下声称要撞死交警小钟,并驾驶“现代”越野车向其撞去,交警小钟躲闪在一边并用电话请求当地派出所增援,谢某见情况不妙,开车逃走。
回到办公室后,谢某觉得交警肯定被自己吓走了,于是带着其弟王某重回现场,王某看到交警仍在现场处理,气愤之下将交警安置在车胎下的破胎器抽出,并戳伤交警小钟左手,致执法记录仪摔坏,并意图逃跑,被小钟一把抱住,谢某见状用手臂扼住小钟脖子,帮助王某逃脱,此时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帮助交警小钟将谢某制服。
2012年10月12日,被告人王某向当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实情经过,并支付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王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被告人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分别从轻处罚。两名被告人在庭审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