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中林,34岁,江苏连云港人,一个在常州乃至江苏房产中介市场享有盛名的“青年企业家”,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斯斯文文,一表人才。他在网上的履历表是这样描述自己的:“2002年毕业于扬州大学,2003年毅然辞去无锡电信局国家干部一职,只身来到常州,白手起家,成立聚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2011年年底,他利用房屋中介交易之便,仅付个首付,就将客户的房屋“买”下,再抵押套现,一直不给付余款。案件被揭发后,经过一年的调查,证实涉及的房屋共有20套,房主损失高达1216.7万元。该案在钟楼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时,检察机关针对他的起诉书长达16页,仅他的罪状就念了40分钟。2013726日,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索中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房子过户了,百万尾款却迟迟拿不到

 

陈先生在清潭的房子买了三年。2011年下半年,将卖房信息贴在网上,想卖个好价钱。同年11月初,一位自称姓谷的男子和陈先生联系,说想要来看看房。在常州聚丰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到陈老家走了一圈,双方很快就把价格敲定在130万元。

 

老陈看这价钱不错,很快就到聚丰房产总部签了合同。中介对这单买卖也异常重视,不但由董事长亲自签单办手续,还帮着解决一切“政策难题”。

 

“二手房难贷款,手续繁琐,您不妨委托给我,先给房子过户。中介拿着办好的手续,可以帮买方办理贷款。如果明年1月,贷款还是下不来,一切损失由我们中介公司承担。”索中林这样对陈先生说,同时,也对另外19名受害房主这么说。

 

随后,这20名卖房人的房子都已经过户,但他们都没有如期收到房款;和他们买房的人,不是最后房子的购买者;索中林的电话也开始打不通。

 

经过钟楼检察院调查,这20套房屋,都没有在房屋交易网站上备案;虽然都已经成功过户,但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居间合同”;虽然交易都显示“房款已付清”,但卖房人却都没有收到尾款。20名受害房主,累计损失高达1216.7万元。

 

利用房屋融资,每套房子进账差价至少10万元

 

当买房人为损失的血汗钱心疼不已时,索中林正用他骗来的20套房子,进行着套现融资。

 

据索中林的一位密友透露,这20套房子套现融资的钱,都被索中林以高额利息借给一些急需用钱的企业、个人,或者直接进入房产市场进行投资;索中林再用赚到的一部分钱,还给房东。可以说,索中林是“空手套白狼”;也可以说,是“用别人的钱,生自己的钱”。

 

曾经的创富神话,但因资金链断裂走上诈骗之路

 

2011年,聚丰房产进入快速发展期时,20家门店在短时间内陆续开张,在最高峰时期,一天内开了10家门店,聚丰房产的平均成交量跃居常州市的第一把交椅。

 

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开始楼市不景气,索中林放出去的高利贷一时收不回,再加上每年年底,是银行收紧贷款的时候,房产交易也跟着进入“寒冬”。那一年,常州着力打击“一房两卖”现象,索中林惯用的融资手段,在运作上就操作不下去。资金的紧张,加上房产政策的收紧,大大压缩了融资周转的空间,最后不得已走上了骗钱填“窟窿”的不归路。

 

钟楼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索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索中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索中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决索中林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0年;继续追缴被告人索中林的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