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上司顶包交通肇事案 “活雷锋”犯包庇罪受法惩
作者:周超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52
近日,被告人罗某因犯包庇罪,被溧阳法院一审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3日下午,在厂里上班的罗某接到了上司王经理的电话,王经理在电话里很急促地让他去溧阳姚巷桥一趟。罗某当时也没多想,就让厂里的司机开了车子赶了过去。到达目的地后,罗某看到王经理开的宝来车停在路边,车头有明显的撞击痕迹,保险杠都撞掉下来了,边上的绿化带中躺倒着两个老人。王经理急匆匆把罗某拉到一边,告诉罗某,自己酒后撞人了,让罗某先顶罪,他想办法凑钱赔偿,再把罗某保出来。
罗某第一次见到这种场面,也蒙掉了,考虑到王经理是自己的顶头上司,平时也总是和自己一起吃饭喝酒关系挺不错的,觉得自己应该帮这个忙,于是答应了王经理的请求。随后,王经理就离开了现场,而罗某在王经理车上朋友的指点下,编好了整套的说辞。
不久之后,交警赶到了现场,在将受伤的老人送往医院抢救后把罗某带回了交警大队处理。在接受交警询问时,罗某告诉交警自己开车时接电话分了神,导致看到电瓶车迎面驶来时未来得及刹车就把两个老人撞了。
做完笔录后,罗某就被送进了看守所,原本以为关几天就会被保出去的罗某得知自己可能被判刑坐牢时,完全慌了神,觉得自己这个“活雷锋”做的太傻了,于是在公安机关根据相关线索发现罗某存在包庇他人的重大嫌疑后依法对其进行讯问时,主动交代了自己冒充肇事驾驶员投案的事实。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冒充肇事司机帮其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前已通过技术侦查手段确定被告人罗某在案发时不在案发现场,掌握了被告人罗某犯包庇罪的关键线索,故依法不予认定被告人罗某为自首,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