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冲突引发持刀互斗 致人重伤还称正当防卫
作者:唐婷婷 许景波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79
本应各玩各的两拨人,却因几句口角之争引发了持刀互斗,伤人后,行凶者之一的王洋居然还自称是正当防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斗殴中,双方都有互相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故意,王洋刀砍他人致重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2012年10月21日晚,喝过不少酒的李风、王洋和几个要好的小兄弟一起到镇上的KTV唱歌,一行人到了KTV后依然是“开怀畅饮”,看到他们酒性大发,害怕出事的服务员小梅借口家里有事就匆匆离开了。小梅的举动引来了李风等人的不满,他们一路追至KTV门口,要求小梅继续回去唱歌,此时,正在门口和小梅聊天的华强、许明等人当即以“正在说话,一会儿再上去”帮忙开脱。“不行,现在就上去,我们还没唱完”,“不上去怎么样”,“今天还就非要她上去”。在酒精的刺激下,双方争吵的越来越激烈。
“想打架是不是,来单挑啊”,“怕你不成”,许明率先脱下衣服,冲向对方就准备打架。被众人拦下后,许明从裤袋里掏出一把匕首亮在胸前,看到此举,李风立即打电话叫来了朋友周某,并和王洋一起从周某的车上拿出了两把砍刀,一起向许明追了过去。在接下来的追打过程中,许明的左侧腹部和左肩部分别被王洋和李风持刀砍伤,经鉴定,其左肩胛及左胸腹部的损伤已构成轻伤;其左侧血气胸,膈肌破裂,肺破裂,行手术治疗,术中失血3000ml,已构成重伤。
庭审中,王洋提出了其系正当防卫的辩解,法院经审理认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王洋持刀与许明斗殴,期间双方都有互相伤害对方身体健康的故意,且被告人王洋刀砍许明致重伤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对于王洋提出的自己是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风和王洋均为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