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禁止令”的执行、监管难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1030
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规定颁布后,各地纷纷发出禁止令。基于对禁止令实际操作性的考虑,为杜绝禁止令得不到有效执行而影响司法形象和法律权威,钟楼法院在禁止令发放问题上一直持慎重态度。
一、禁止令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规定笼统。刑法修正案(八)对禁止令的规定过于原则,四部门规定进一步对禁止令制度理解和适用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有关问题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在如何具体执行禁止令,相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如何监督禁止令的实施问题上,依然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
2、种类繁多。根据规定,禁止令适用的类型共分为三大类十四小类,各地具体实践更是五花八门,禁入网吧、禁止喝酒、禁止办理信用卡、禁止解除某些人等等不一而足。形形色色的禁止令,因其内容广泛、牵扯面多,单靠社区矫正机关现有的薄弱工作队伍,明显难以得到完全贯彻执行。
3、责任不明。要落实禁止令,需要各相关部门以及禁止令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等责任相对人的共同努力。现行规定对上述部门及人员如何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严格执行禁止令,在执行禁止令上有哪些权利、承担何种义务等缺乏规定,易导致“字面禁止”、流于形式。
4、监督缺失。禁止令缺乏完整的实施、考核、监督机构,仅靠强化被禁人的报告义务及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远远不够。因其针对性较强,每个禁止令都需要独特的执行方案,而许多地区社区矫正机构不健全、保障不足,易导致禁止令实施监督不力,形同虚设。
二、对策建议
1、出台规定,明确责任主体。禁止令的执行涉及多个部门,要建构科学合理、完整严密的实施方法、监管办法和监管不到位的追究办法,确保各个环节均有责任主体。法院负责将禁止令送达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将禁令内容向社会进行有条件公布。明确有关审批机关,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机构,承担相关禁止令的过滤任务。明确特定区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有权利拒绝、有义务防止被禁对象进入相关区域、场所。
2、依靠科技,实现社会联防。归口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禁止令信息库,录入被禁人员基本信息、被禁内容、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查询平台和举报电话。相关单位和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短信查询有关人员是否属于被禁人员,构筑协助执行网络,实现全社会共同监管和防范,从源头控制被禁人员违反禁止令情况出现。对有违反禁止令嫌疑的人员,可通过发放定位手机等方式,进行及时监控。必要时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合同制管理。
3、案例指导,细化操作标准。对于需要进行一定程度自由裁量的笼统规定,如禁止接触相关人员中“接触”如何理解、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怎样把握,达到何种程度才构成违反,可通过法院及时汇编案例进行指导,根据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个人情况的综合分析,提供具体、可操作的适用精神和原则,避免因为理解不一致造成法出多门的现象发生,以维护统一性和权威性。
4、沟通协作,形成执行合力。社区矫正机构目前尚不够完善,在加强其经费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的同时,要强化其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因公安机关在重点区域场所管理、流动人口监控、预防犯罪等方面积累了相对成熟的工作体系、侦查手段和监管资源,要明确其与社区矫正机构互通信息、联合调查等制度,必要时可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确保禁止令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