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作者:课题组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062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关键。近几年来,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执行任务越来越繁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突出,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越来越严峻,这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挑战,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是亟需研究与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课题组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及周边基层人民法院为考察样本,采用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司法统计、样本分析等研究方法, 全面梳理了当前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挑战,深入剖析了出现新挑战以及影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原因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并对近年来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结合新形势就队伍建设进行实践探索的措施做法和初步成效进行了总结,以期对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有所裨益。
一、现状考察: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挑战
(一)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法官审判任务繁重
近几年来,基层人民法院收结案数均逐年上升。 江都区人民法院2010年收案6776件,2011年收案7718件,增幅为13.90%;2012年收案8039件,与2011年相比增幅为4.16%。2010年结案6740件,2011年结案7704件,增幅为14.30%;2012年结案8065件,与2011年相比增幅为4.69%。2013年1-5月收案4148件,同比上升15.13%;结案3564件,同比上升16.74%。案件数量逐年增加,而办案法官的增幅远低于案件增幅。江都区人民法院2010-2011年有办案法官61人, 2012年有办案法官65人,仅增了4人,增幅为6.6%。2012年该院法官人均结案124件,比2010年增加了14件,办案最多的法官结案超400件。案多人少矛盾导致法官审判压力不断加大。许多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加班加点已成为常态。尽管近年来该院招录了一部分大学生进入书记员队伍,但这些年轻干警要进入法官队伍承担主要审判任务还需要较长时间的历练。
(二)过于侧重调解方式结案,法官形象受到一定损害
调解结案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但由于部分法官对"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判工作理念的理解片面化,考核体系对调解率考核指标的过分偏重,使得审判实践中调解工作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异化,部分法官过度调解的现象普遍存在。上级人民法院对诉前调解设定目标值进行考核通报, 基层人民法院大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为达到目标值而进行的不懈努力相继带来立案难问题,导致当事人认为其诉权被剥夺。同时,诉讼调解考核高权重的设置以及列入多项考核体系,带来了法官在诉讼过程中的过分调解,"以判压调"、"久调不决"、"当断不断"以及以牺牲一方当事人利益达成的调解协议损害了当事人的部分权益,导致当事人对法官的公正立场及司法能力产生怀疑,影响了法官的公正司法形象。
(三)审判质效指标排名通报,法官考核压力较大
目前上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设定了17项主要质效考核指标,定期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单项及综合质效指标分别进行排名通报,并在某种程度上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受此影响,基层人民法院为提高质效指标排名,通过定期对法官个体审判质效指标进行通报、点评、排名,并与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相挂钩等多种方式,将考核压力传递到法官身上。考核的高要求、多频次,使法官的压力十分巨大。
(四)涉诉信访考核责任过重,法官接访维稳压力较大
上级人民法院定期对赴省进京等涉诉涉执信访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地方党委、政府将涉诉信访工作全面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在全国、地方"两会"、重大节日等重要时期,法官要对重点信访人员做好稳控、矛盾化解等工作。如出现进京上访人员,无论何种原因、上访有无道理,法官都要赴京接人、稳控,并追究相关责任,甚至实行"一票否决"。上述考核方法迫使基层人民法院把相关责任分解到具体法官,并纳入法官业绩考核。在这种考核体制下,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无理缠访闹访,给法官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出现个别一线办案法官不敢判案,不愿办案,要求调到非办案部门的现象。
(五)司法权威弱化,法官被认同感明显下降
新形势下,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民众对人民法院、法官的信任和满意度较以往有所下降,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下降,司法权威弱化。特别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人民法院不能轻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需通过协调撤诉来化解这类案件矛盾,常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甚至产生敌对情绪。民商事案件诉讼过程中,法官更是经常受到辱骂、恐吓、诬告、诽谤等人身攻击。法官作出裁判以后,当事人由于对法官不信任,导致对裁判结果的不认同、不执行,法官的辛苦努力难以得到社会认同。
(六)职级待遇不高,部分干警积极性受到一定挫伤
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超额的工作量与超负荷的身心压力,并未相应带来政治待遇与经济收入的同步提升。实行阳光工资政策以后,人民法院原有的福利待遇或奖励政策被取消,物质收入一定程度上又回到"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状态,法官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职级方面,虽然中央、省相关部门出台过政策,要求高配法官职级,但在基层落实起来较困难。根据劳人薪【1987】56号和苏工改【88】3号文件精神,江都区人民法院154名在编干警中副科级以上干部职数应为54名,实际只有31名。 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在晋职晋级上,与同期进其他机关的公务员相比,要远慢于党政其他机关。由于付出与回报的不对等乃至倒挂,挫伤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七)职业尊荣感逐渐缺失,人才流失数量增多
受办案压力、当事人信访、福利待遇不高、职务职级落实较慢等因素的影响,法官的成就感和职业尊荣感较差,部分法官不再以法官职业为荣,一些法官主动调往党政其他机关,出现人才流失断层现象。2009年至2013年,江都区人民法院共有8名干警流向党政机关。而近三年扬州全市法院干警流失人数达到47人,且这些干警大多是具有丰富审判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一线办案人员。
(八)理想信念有所动摇,进取意识有所淡化
理想信念是支撑法官从事繁重劳动,激发工作积极性的巨大推动力。然而,随着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和社会矛盾的加剧,社会各种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冲击着法官的思想,金钱、权力、人情等诱惑不断增多,少数法官理想信念有所动摇,个别法官存在理想信念模糊、社会责任感缺乏、艰苦奋斗精神淡化、团结协作观念弱化等问题,积极进取的意识不强。
(九)司法需求不断增长,干警能力作风仍需改进
从队伍整体情况来看,基层人民法院干警文化素养不断提高,学历层次不断上升, 但其中大部分干警的学历为后期进修所得。当前,基层人民法院干警业务理论水平提升较慢,而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干警在繁重的审判任务和繁杂的行政事务压力下,很难抽出时间开展有效学习,导致干警司法能力与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不完全相适应。由于工作压力较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少数干警存在工作情绪急躁、作风漂浮,有时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粗暴,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原因分析: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新挑战的成因根源
(一)审判资源增加配置难度较大
受编制限制,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无法通过招录方式大量增加干警数量。而在有限的政法编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干警因繁杂的行政等事务不在审判一线。受地方政策的影响,部分未到退休年龄的院领导和中层干部退居二线,导致实际办案人数减少。另外,部分接近退休年龄的法官因审判压力较大、身体机能、进取心下降等原因,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懈怠办案现象,使得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力量难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审判工作任务,案多人少的矛盾凸显。
(二)审判质效考核内容设置并不完全科学
目前,人民法院的审判质效考评指标内容设置不尽科学、合理,甚至存在相互冲突和矛盾的地方,不完全符合审判规律和法治思维。如结收案比和结案均衡度的设置考核没有充分考虑到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已经在长期超负荷办案,案件的收案受春节、农忙等时令的影响较大等因素,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的设置考核没有充分考虑案件依法中止、延期、公告、鉴定等情况。在上述考核指标体系下,上级人民法院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通报或作为评判下级人民法院工作业绩的主要标准,造成基层人民法院可能会用不恰当的政绩观对干警进行考核,其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不但增加干警工作压力,还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
(三)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
在当前形势下,当事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上访、闹访表达诉求的情形逐渐增多。上级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通过指令基层人民法院接访带人、劝返、落实稳控、排名通报、责任追究、一票否决等信访制度,特别是对赴省进京上访的案件不管当事人的诉求是否合理,均要求法官外出带人、稳控,想方设法化解信访矛盾,致使部分上访人的不合理诉求得到满足,不仅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而且带来了负面的社会导向。当前对涉及"诉"和"访"的情形、诉求合理与否的状况不予区别的信访考核机制并不科学,牵涉了基层法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给办案法官带来较大的压力。
(四)司法外部法治环境欠佳
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没有得到切实落实, 外部因素对司法裁判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部分民众缺乏对司法规则的自觉遵守和价值认同,有的通过网络、媒体等对办案法官施加各种压力以影响裁判结果。一些媒体为追求新闻效应进行负面夸大或失实报道等行为,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也使得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在持续高压和负面宣传中逐渐缺失。
(五)法官职业保障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和思想观念的变化,起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矛盾越显尖锐,部分当事人采取谩骂、侮辱、诽谤、威胁等偏激方式表达诉求带来的司法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使得法官职业风险不断提高,职业尊荣感不断下降。另一方面,法官在职业地位、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等方面几乎与同级别其他公务员没有差别,且职务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官职级高配等很少的法官职业待遇政策也很大程度上落实不到位。
(六)理想信念培塑成效不大
思想政治教育的务虚性,使其效果作用难以显现。部分基层人民法院重审判业务而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对价值观念、服务宗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教育,少部分干警没能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另外,有的基层人民法院党组织活动较为松散,通过党内相关活动开展实现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有的党员干警在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
(七)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具有长期性
干警司法能力的有效提升主要依靠其对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方法的学习培训。一直以来基层人民法院干警工作任务繁重,难以有时间和精力进行系统学习,造成能力水平提升较为缓慢。同时,在有限的培训中,培训时间与繁重的工作任务之间常存在冲突,且通过短期培训提升干警能力水平的作用见效甚微,业务素质培训对干警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作用并不太大,干警能力水平的提高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三、解决之道:加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对策思考
(一)挖掘人力资源,调配扩充审判资源
解决案多人少问题必须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自身工作着手,从内部找原因、挖潜力。人力资源的挖掘和审判资源的合理配置,能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是要认真研究法官配比和案件饱和度,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合理地分析研判一个法官的饱和工作量,并以此为标准配置法官人数,分配工作任务。二是尝试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解决好政法编制的聘任制书记员职业发展问题,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聘任制书记员中公开选拔初任法官人选,盘活潜在法官资源;另一方面尝试书记员市场化聘任与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实施单独的书记员序列管理,解决书记员占用编制问题,将有限的编制资源用于法官选任,使更多的具有审判资格的干警集中到审判一线,同时也有利于保持书记员队伍稳定。三是适当充实人民陪审员力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作用,既能弥补人民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又能发挥司法公正廉洁监督作用。四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类型的特点,设立环境保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的审判庭或专业合议庭,研究开发使用类案文书自动生成系统,培养聚集专业特长人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五是加大青年干警的培养工作力度,推动解决基层法官人才断层流失问题。
(二)修改完善考核体系,缓解法官工作压力
考核体系在某种程度上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指挥棒",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能够引导法官科学办案,并能帮助一线法官松绑减负。对现有考核指标设置进行科学调整并确定合理权重是缓解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工作压力的当务之急。一是科学设置合理的质效指标考核内容。要严格按照法律精神和审判规律设定质效指标,适当增减指标或调整其权重,如对诉前调解成功率、结收案比不作考核;对诉讼调解率等规定合理幅度或下调其权重;对涉诉信访案件的信访原因进行分类,改变不问原因就采取一票否决等做法,建立有效的信访终结制度等。二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一方面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法官年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适度挂钩,明确法官努力方向,但要防止走极端,仅以"数字"论英雄。另一方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考评结果找准本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调整平衡办案力量,拾遗补缺。
(三)建立干警职业保障机制,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
一是积极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基层人民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地方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上级人民法院也要积极协助基层人民法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推进落实干警职级待遇,并形成相关制度。二是完善内部从优待警相关机制。将关心和爱护基层干警纳入制度化轨道。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工作,开设心理讲座与咨询,帮助基层干警减轻心理负荷,营造内部关爱和谐的氛围。定期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适当开展文体活动,增强干警身体素质。要关心和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如大病救助、子女上学、就业等问题,增强干警的归属感,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四)优化外部司法环境,提升干警的职业尊荣感
一是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通过审执活动服务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地方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服务,通过公正司法来获得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二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组织公开示范庭、开展巡回审判等活动,使群众走进司法、了解司法,进而理解司法、信任司法。三是注重发挥行政审判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功能。发挥行政审判辐射作用,做到审理一起案件,规范一类行为,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引导。四是加强司法宣传。充分运用案例报道、以案说法、媒体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宣传法治理念,宣传人民法院工作,塑造法官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加强内部文化建设,有效凝聚队伍力量
一是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为民宗旨,结合各地实际,确立品牌目标,加强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为干警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减轻干警工作的压力。二是提升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内涵。注重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相结合, 在立案、审判及办公等场所布置形式多样的名言警句或书画,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熏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司法论坛、研讨会、主题演讲、与高校建立实践基地及青年干警论坛等文化交流活动,提高干警的文化素养。三是创新形式,打造人民法院管理文化和审判文化。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狠抓每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制度有效实行。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实司法为民措施。通过创新发挥文化作用,引领人民法院工作迈上新台阶,树立和增强干警的自豪感。
(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增强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强化干警法治思维。加强干警的教育培训,教育干警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办案件、干工作,在执法办案中坚决守住法律底线,树立司法的民本意识和司法的谦抑品格。二是不断提高干警司法裁判水平。注重岗位练兵,围绕提高驾驭庭审和依法裁判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独任审判庭、优秀合议庭、精品案件及优秀裁判文书等竞赛活动,形成比中赶、赶中学的进步成长氛围。三是深入开展"两评查"活动。采取示范观摩和自评自查相结合,现场旁听庭审和评查庭审视频录像相结合,以评查找差距、补短板、促审判,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四是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司法的人文性和谦抑性,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审判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内控制度体系,坚持把预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查办违法违纪行为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规范工作流程和干警言行举止,打造公正廉洁文明的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以及法官被认同感。
(七)深化党建工作,发挥党员干警的积极引导作用
始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工作思路,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尤其是党组的核心作用。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院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奋发向上的氛围,增强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加强党组织和制度建设,合理设置党的基层组织,把党支部建在庭上。建立健全支部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党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引领作用。
四、实践探索:江都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特色样本
(一)探索市场化运作与内部资源优化相结合,努力实现人力资源效能最大化
案多人少是基层人民法院目前面临的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积极挖掘现有人力资源效能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江都区人民法院着力从四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一是积极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市场化招聘管理。该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书记员10名,2013年上半年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驾驶员10名,将政法编制内部分符合条件的书记员任命为法官,充实到审判一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判资源不足的压力以及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2012年,该院选拔并提请区人大任命了50位人民陪审员,充实审判力量,并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司法技能培训,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问题。三是成立法警执行中队充实执行力量。针对司法安全保障工作的特点,在招收辅警的基础上抽调部分素质较高的法警成立执行中队,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缓解执行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四是建立"一站五员"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基层社会力量协助人民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与细化审判管理相结合,优化审判质效减轻干警工作压力
一是探索建立"诉访分离"工作机制。明确"诉"和人民法院"内部访"、"外部访"区分标准,制定"诉"、"访"处置流程,使一线办案法官不再承担"访"的职责,减轻其信访压力和心理负担。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建立与人民法院工作无关的"外部访"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办法,使法官从"外部访"中脱离出来。二是秉承"资源整合"原则,成立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送达组,专门负责送达等事务性工作,既有效解决当前的"送达难"问题,又让办案法官从司法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聚精会神地审理案件。三是成立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的审判庭,每年处理相关案件逾千件,有效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四是实行排期开庭,并对排期开庭后的案件实施严格的节点控制和流程管理,加强审限跟踪,推进审判工作更加集约化、高效化。
(三)平衡付出回报差距与注重生活关爱相结合,提升干警工作积极性
一是积极探索"付出回报平衡机制"。为打破"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格局,出台了审判执行超办案件奖励暂行制度,对办案多的干警进行物质奖励,激发干警工作热情和主观能动性。二是以人为本切实关爱干警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并逐一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干警心理疏导工作机制,通过定期普查干警心理状况,耐心听取干警心声,及时疏导心理障碍。三是探索多元法院文化建设。近年来先后投入20余万元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和院机关文化建设。在坚持培育现代法治文化的同时,注重营造活泼宽松法院文化氛围,为干警营造良好工作环境,缓解干警浮躁情绪和工作压力。
(四)搭建成长平台与营造竞争氛围相结合,让干警职业规划更具期待性
一是实行新老法官"传帮带"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对青年干警实行"一帮一"传帮带导师制度实施方案》,为55名青年干警指派导师,规定导师在日常工作中以语言传授、行为示范等方法指导、影响青年干警,为传承老法官的审判经验、方法技巧和职业品行提供制度保障。二是与南京师范大学联办法律硕士培训班,为干警实现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自我价值创造机会。三是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坚持不拘一格的选人用人标准,加大对青年干警的培养使用力度,激发干警的进取心。四是成立"青年法官读书研究会",定期举办专题研讨活动,夯实司法理论基础,提升干警审判实践能力和水平。
(五)创新司法公开方式与拓宽宣传渠道相结合,赢取社会理解认同提升干警职业尊荣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当前,司法公开力度不够是导致法官被认同度不高和职业尊荣感缺失的重要原因。为此,江都区人民法院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改善。一是实行"文书附页"制度,将裁判文书涉及的法律条文的内容及违规违纪举报方式随文书同步送达,增强法律释明和廉洁司法监督效果。二是开通短信法律服务平台,将院工作动态和重要活动及时向党政机关领导、社会各界人士通报,赢得大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三是与地方党刊《江都快报》联办《法苑速递》专栏、与江都电视台合作打造《龙川法苑》专题节目,每两周一期播出江都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既以案说法,宣传法治,又建立起一个让社会了解法院、理解法官的平台,有力提升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
(六)强化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提升干警公正廉洁意识
在内化廉洁意识的同时,坚持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干警队伍不出问题。一是推行"四表工作法", 及时掌握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服务态度和工作作风,督促干警时刻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二是成立内部自治组织--"风纪委员会"。由50名风纪委员对全院工作进行风纪监督和纠察,将廉洁司法教育监督日常化。三是建立信访案件评查制度。注重从各类来信、来访中查找、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切实做到有报必查。四是定期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七)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党员自身建设相结合,提升干警司法为民意识夯实理想信念
找准党建与审判工作融合的切入点,全面加强党建工作,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一是加强组织建设。今年4月,公开选任一名同志担任党总支专职副书记,专抓院党建工作。在审判业务部门设立部门正职编制的政治教导员,强化思想教育工作。调整基层党组织设置,将党支部建在庭上,推动党建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二是强化党员意识。制作党员席位卡,时刻提醒党员注意自己的党员身份,既方便群众监督,又促使党员干警在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评选设置党员先锋模范岗。通过竞争评选共产党员先锋模范岗,并进行奖励、弘扬,形成创先争优氛围。
经过不懈努力,近年来江都区人民法院的队伍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干警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审执工作质效大幅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区四套班子领导及社会各界满意度明显上升。该院被评为"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示范点"、"集体三等功"、"江都区文明行业"、"扬州市文明单位"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基层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并随着审判执行等有关工作的变化而出现新的挑战。全力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要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就需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拓宽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从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