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货款引争执 法院判决均有错
作者:胡珍玉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27
原告李某是砖瓦厂原承包人的煤炭供应商,双方因货款问题存在纠纷,原告曾多次到砖瓦厂索要货款。2012年5月5日下午原告再次到砖瓦厂索要货款,与被告景某发生纠纷,原告准备拉砖瓦厂的电闸,被告进行阻止,双方发生纠缠、互殴。当日原告前往民医院治疗。经鉴定,原告受外伤致头部皮下血肿、面部、双手部表皮剥脱及右上肢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原告认为被告非但不给付货款,反而以暴力手段将原告打伤,应承担原告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1万元。而被告景某则认为原告是砖瓦厂原承包人的煤炭供应商,他们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具体情况与被告无关。原告为索要货款多次到砖瓦厂拉电闸,阻止被告正常生产,被告阻止原告,并奋力反抗,原告有错在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当受法律保护。原告采取拉电闸的不当方法索要货款,被告未采用能避免矛盾扩大的方法解决,而是直接进行阻止,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并发展到纠缠、互殴,原、被告双方对损害的发生负有同等的过错,故原告因本起纠纷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原、被告各半承担。原、被告均主张过错在对方,该主张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因本起纠纷造成损失4353元,由被告景某赔偿原告2176.50元,原告自行负担2176.5元。
【法官寄语】日常生活中,因为讨债、邻里矛盾等纠纷引发的暴力冲突越来越多。在遇到类似经济纠纷时,当事人要克制情绪,采取合理措施,和平的化解纠纷,如果采取暴力等方式,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给自身造成损害,最终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