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不离家,仍同居在一起。女方怀孕生子后,男方拒付抚养费,女方又以孩子的名义将男方告上法庭。近日,东台法院调结该案。

 

李某与刘某相识、相恋、结婚,一切顺理成章。可婚后不久,两人性格上的差异就显露了出来,时常有些小摩擦。口角多了,心里难免有疙瘩。两人又正是年轻气盛的时候,谁也不愿意先低头。

 

一次口角后,两人决意离婚。因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为免双方父母担心,两人便将离婚一节隐瞒了下来。双方决定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在一起。

 

不久,刘某怀孕了,李某也扮演了一个好丈夫的角色,将刘某照顾得妥妥贴贴。

 

不过,两人并没有重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刘某生下孩子后,两人又发生了争执。这一次,两人决然分开。

 

见李某对自己和孩子不闻不问,刘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怒之下,以孩子的名义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孩子尚年幼,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力劝双方和好。李某愿意和好,但刘某坚决不同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700元。(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