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妥善化解255名职工劳动合同补偿纠纷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3 浏览次数:272
近日,武进法院妥善化解社会影响较大的255名职工与武进大众钢铁有限公司(简称大众钢铁公司)劳动合同补偿纠纷。
大众钢铁公司是由新加坡大众钢铁有限公司出资51%、江苏武进钢铁集团公司出资49%于1995年7月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限1995年7月21日至2045年7月20日。1999年,江苏武进钢铁集团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新加坡大众钢铁有限公司,公司性质转为外商独资企业。2006年12月28日,新加坡大众钢铁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华新丽华股份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前,大众钢铁公司已经停产,职工待岗;受让股权后须进行异地改造。改造方案经省发改委批准,核准有效期两年。在取得用地许可后,大众钢铁公司于2007年11月在政府的协调指导下分流职工。2009年初,大众钢铁公司受国际经济危机影响,财务状况恶化,决定进行经济性裁员,但是80%的在册员工均不同意公司。嗣后,大众钢铁公司召开董事会作出裁员决议,并把裁员方案报告给武进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4月30日,公司实施裁员,在发生争议后向职工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季某等255名被裁员工在领取经济补偿金前向武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违约金等。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大众钢铁公司裁员并不违法,遂裁决驳回季某等人的仲裁请求。季某等不服,于2009年12日14日向武进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支持其仲裁请求。255名职工在大众钢铁公司作出裁员方案之后到法院起诉期间,多次到武进区政府、武进区信访局、武进法院群访、集访,围堵机关工作人员,矛盾激烈、扬言逐级上访。由于牵涉到矛盾尖锐的群体性纠纷,用人单位又为境外公司全资设立的独资企业,武进法院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法院汇报,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联动调解机制的作用,在武进区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武进区商务局、武进区人社局、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下,纠纷得到化解。每名职工在领取10000元的补偿款后均表示满意并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