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过吴江法院执行法官的努力调解,一起涉少离婚补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部分执行款。

 

魏荣与李英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婚后生育儿子魏小荣。起初夫妻感情不错,但是近几年双方常为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魏荣于20101月、12月先后两次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吴江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认定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予离婚。因双方关系未能得到改善,魏荣于 2011 12月再次向法院起诉,经吴江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明确:儿子魏小荣由魏荣抚养;李英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到魏小荣独立生活止;李英随时可以探望儿子魏小荣;魏荣补偿李英人民币12万元。调解书生效后,经李英多次催讨,魏荣一直未给付补偿款。李英于201239日向吴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魏荣送达了督促履行通知书,在送达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魏荣的意见并对其进行释法说理工作。通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魏荣未按调解书支付补偿款是因为李英未按期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且现在由于生意不景气资金困难。在找到矛盾成因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协商,希望双方能多为儿子着想,互谅互让,为孩子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双方当事人均被执行法官的话语所触动,主动作出让步:被执行人魏荣当场向李英支付补偿金60000元,申请执行人李英表示余款可以按季度分期支付并承诺会每月按期支付抚养费给儿子。至此,一起涉少离婚补偿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