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交友行骗屡试不爽 两年不到诈骗近三百万元
作者:陆守磊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345
近日,清河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在QQ群里结交好友然后“自称富商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诈骗案。被告人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诈骗所得两百余万元,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据调查, 2011年初至2012年11月间,被告人段某通过QQ群结交朋友,然后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实施诈骗行为。2011年初,被告人段某在一个名为“晃在丽江的石板路上”的QQ群里与本案被害人之一尹某相识,后段某加尹某为好友,两人通过聊天,渐渐熟悉,发展为朋友关系。被告人段某谎称经营一家与港商打交道的化工有限公司,从事化工产品经营生意。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被告人段某伪造了自己的刑事拘留书、海关报关单、承兑汇票等材料,编造自己因为经营问题被刑事拘留、一批价值几百万元的化工原料被海关扣押、承兑汇票急需套现等各种虚假理由,以协调关系需要用钱为由多次向尹某借款。在借款过程中,被告人段某有时会归还尹某小部分借款,以此骗取尹某的信任,但在归还不久后再次将还款借回,共向尹某借款人民币一百八十余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段某先后归还尹某人民币三十余万元,实际共骗取尹某人民币合计一百五十余万元。2011年初至2012年11月间,段某又在“晃在丽江的石板路上”同一个群里,通过相同的手段又骗取其余三名被害人六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遂作出上诉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各位网友,网络交友须谨慎,尤其是涉及钱财时更要谨慎小心,本案中的被告人在同一个QQ群,用相同的方法分别骗取了四名被害人金额高达两百余万元,个中教训值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