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拍不文明行为遭打 打人者赔偿万元获刑十月
作者:王豫 李敏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278
如今很多城市为了提高公众的文明素养,引导公众文明行为意识,大力推广“不文明行为随手拍”等活动,吸引了市民积极参与,一起曝光身边的不文明行为。宿迁一名出租车司机在看到一起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后,便拿出手机拍下其车牌号,结果遭到车主殴打。近日,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为自己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惨重代价。
今年5月7日17时许,出租车司机小李像往常一样在十字路口等红绿灯,绿灯亮后直行时突然看到张某驾车逆行左转,两车差点发生碰撞。于是小李便拿出手机对张某车牌进行拍照,准备到网上曝光此人不文明现象。张某看到有人拍他立马怒火上头,认为小李多管闲事,遂驾车追赶其驾驶的出租车。没过多久,张某趁小李载客时机将出租车逼停,质问小李为什么要拍照并打电话让朋友来帮忙,小李见情况不对赶紧报警。随后两人由语言争吵上升到肢体冲突,气急败坏的张某对小李面部进行殴打,致使其鼻梁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骨折,在医院住院近半个月。案发六天后,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
“当时事发时我很激动,打过他后我很后悔,请法庭从轻处罚,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案件庭审时,年轻气盛的张某对自己过激行为懊恼不已。
宿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中,张某负有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李济损失计9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