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进宫”不思悔改 为情抢夺再陷囹圄
作者:吴红娟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227
孙荣,1970年生,现年43岁的他有20年的时间是在牢狱里度过的,然而,漫长的牢狱生涯并未给他的人生长多少教训,刚刚刑满释放不到半年,便又为了取悦情人而以身试法,抢夺货到付款的电视购物商品,将自己再次置于高墙之内。
孙荣自小家境贫寒未上过学,成年后因为找不到工作而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从1992年起便因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强奸罪而连续三次入狱,2012年6月刑满释放以来,由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一直依靠前妻的工资收入生活。孙荣平时无事可做,最大的乐趣就是看看电视购物频道,偶尔购买购买货到付款的商品。2012年年底,孙荣经人介绍认识了远在珠海市工作的王琴,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确立了男女关系,为了表达自己的爱意孙荣决定送王琴一个礼物,但苦于自己没有经济来源,便想到了利用电视购物货到付款程序作案的方法。他先花50元购买了一张不记名的手机卡,将卡插进一部旧手机中使用,然后以“徐平”的名义在电视台某购物商城上订购了两枚翡翠戒指,同时商城还赠送了两根18K金钻石吊坠。两天后,当快递员通知孙荣取货时,孙荣便用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将快递员约至某加油站附近,为避免对方认出自己的相貌,孙荣特地头戴一顶全封闭式头盔,驾驶一辆没有号牌的摩托车前去收货,当快递员将货物递交给孙荣后,孙荣遂趁其转身锁车门之际,跨上没有熄火的摩托车迅速逃离。事后,孙荣通过邮政快递将两只翡翠戒指寄送给王琴,又将赠品两根钻石项链分别赠送给其邻居和其朋友。得手的孙荣一度十分得意,以为自己做的滴水不漏,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做坏事者终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海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孙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孙荣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孙荣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曾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最终,孙荣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五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