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邹区法庭运用庭所(村)共建调处企业拆迁安置纠纷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2 浏览次数:573
近日,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邹区法庭联合嘉泽镇司法所、嘉泽镇某村委,妥善调处了一起涉政府、企业拆迁安置纠纷。
两原告与被告是亲兄弟。2008年,被告位于嘉泽镇某村委的企业因借款纠纷被戚墅堰区法院强制拍卖给常州某酒店,后两原告为帮助被告,又至该酒店将企业给买了下来,并租赁给被告使用,但该企业的土地、厂房一直未过户至两原告名下。2012年,该企业拆迁,被告在未通知两原告的情况下,径直与嘉泽镇政府签订了企业补偿安置协议。两原告认为企业拆迁补偿款应由其享有,故诉至法庭。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及政府拆迁大局,开庭前就至嘉泽镇司法所、嘉泽镇某村委了解相关情况,并召集原、被告到庭进行调解。调解中,被告以拆迁企业与原告买受企业主体不符、拆迁企业较之原买受企业添附甚多、拆迁补偿款包含停工停产损失为由要求分配更多补偿款,两原告则认为当初是为帮助兄弟,保护家族财产和名声,现被告不知感谢,还私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严重损害了他们的感情和利益,拒绝分配补偿款给被告,调解陷入僵局。在庭前调解、庭审调解两次未果的情况下,承办人没有放弃,反复至镇政府、村委沟通意见,并再次召集原、被告至村委调解,同时邀请嘉泽镇司法所所长、村委书记一起参与联调。联调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言辞还较为激烈,但对承办人提出的调解方案都认为相对合理,在得到政府、村委如双方能达成调解方案,补偿款将最快发放到双方手中的承诺后,原、被告终于协商一致,最后双方在村委签订了和解方案,两原告同时向法院撤回了起诉。现补偿款已发放到了双方当事人手中,一起矛盾较为突出的纠纷在邹区法庭运用庭所(村)共建的模式下得到了很好的处理,服务发展、司法为民同时得到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