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响水法院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房产纠纷案,被告购房时未出一分钱却要求分一半房产,原告无奈起诉维权,经过法官巧妙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2010年初,黄某与女友陈某相恋。两人感情稳定决定在响水县城购买一套住房作为婚房。同年8月,黄某拿出12万元首付并贷款2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应陈某的强烈要求,黄某将陈某的名字也加在了婚房的房产证上。后因金钱和装修琐事,两人多次吵闹最终在201111月底分手。分手后,黄某想从房产证上去掉陈某的名字,陈某虽然同意将房屋归黄某一人所有,但却要求黄某支付现在房屋总价的一半价款,两人因此事发生多次争吵。黄某无奈之下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一人。

 

法院通过审理发现,房屋的购买及装修都是黄某一人完成,而陈某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出资、参与还贷或者提供装修资金的事实。考虑到房屋毕竟是登记在两人名下,如果轻率地判决房屋归黄某一人所有,很可能引起陈某的激烈反应。通过法官的努力劝导,黄某表示愿意支付3万元的折价款给陈某,而陈某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