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发展的工作难题,鉴于此,丹阳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运行机制,并结合省高院《关于执行实施权分权集约实施及流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了《丹阳市人民法院执行分权实施方案》,该方案对执行工作流程进行了改革,形成了执行权分段运行模式,不同阶段的工作由不同人员负责实施,打破了以往执行权“一庭独揽”,一名法官“包办到底”的现象。

 

执行启动,将时限确定为3天,由立案庭负责收案、审查、立案,电脑随机分案,再由执行局内勤负责签收。

 

财产查控处分。时限为60天。明确了由执行实施组负责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在这一阶段,强调适用执行联动和威慑机制,穷尽执行措施,保证案件得到及时执行。

 

执行审查裁决。时限为15天。在这一阶段,裁决科将对执行人员违法执行的异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的异议、参与分配事项等进行审查裁决

 

结案管理。时限为5天。在这一阶段,有执行承办人员整理好结案卷宗,执行局长把关后将卷宗移交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