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在对近两年受理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劳动争议案件存在上诉率高的情况。20101月到201110月,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43件,上诉97件,劳动争议案件上诉率接近70%,远高于同期普通民事案件上诉率27.64%,应当予以重视。

 

一、原因分析

 

1、争议大,矛盾深。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诉前调解已经解决了部分简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的都是案情较复杂、利益冲突较大的案件,劳动者预期和用人单位意愿差距较大,双方对立情绪严重,法院判决后易上诉。

 

2、收费少,成本低。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费仅为每件10元,钟楼法院还对此类案件实施零收费,使得诉讼程序启动成本过于低廉,很多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情愿走完一裁二审全部过程。

 

3、名上诉,实泄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庭上一旦撕破脸面弄僵关系,有的当事人为了发泄不满情绪、加重对方讼累或拖延履行义务的时间,明知上诉败诉结果,仍坚持提起上诉。

 

4、从众心,喜抱团。劳动争议案件中有50%以上案件属于群体纠纷,个人当事人人数众多,信奉人多力量大,情绪波动明显,基于从众和怕吃亏的心理,易产生抱团上诉现象。

 

5、易多疑,受挑唆。部分当事人不甚了解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认为自己处于弱势,对案件承办人的解释说明不信任、不理解,听从他人或者不良代理人唆使,盲目上诉。

 

二、对策建议

 

1、实现多方联动,促成矛盾化解。加强同辖区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开展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劳资双方对立情绪,把矛盾化解在萌芽,把争议解决在基层。

 

2、修改收费标准,杜绝滥用诉权。建议修订既有利于克服目前滥诉和滥主张的现象,又有利于体恤劳动者的收费标准。诉讼标的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收费,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承担。二审案件按比例收费,被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免收受理费,上诉后被维持原判的不退费。

 

3、加强办案指导,妥处群体纠纷。为确保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顺利审理及统一司法尺度,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办案指导,及时总结劳动争议案件中出现的新问题,并形成公开指导意见,合理引导当事人的诉讼预期,以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减少不必要的上诉行为。

 

4、优化审判力量,强化法律释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指定专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专业化审判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量。变被动答疑为主动解惑,加强审中引导和判后释疑,使当事人明确其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知晓诉讼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对诉讼结果产生合理预期,从而息诉服判,避免不当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