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与别人一起结伙抢劫,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心生惧意仓皇逃窜至外地。在躲避了两年之后,难耐离家之苦,最终难逃法网,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日前,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高某自幼受父母溺爱,初中毕业后不愿继续读书便辍学在家,整日与一帮朋友相约上网、打游戏。201012月下旬的一天夜里,正在网吧包夜上网的高某接到了朋友李某的电话,称因为手头拮据,准备到乡下搞点钱花花,高某欣然应允。随后,高某伙同蔡某、石某、李某(三人均已判刑)打车来到乡镇街道。下车后,李某提出到镇上网吧抢一台老虎机,并给几人分了工。到了网吧门口,蔡某在网吧楼下望风,其他三人进入网吧,由高某和李某各持一把砍刀威胁控制网吧管理员,石某乘机将网吧内1台黑色老虎游戏机(内有硬币100余元)抱走。之后,四人将老虎游戏机带到市区一家游戏室,销赃得款300余元。经鉴证,老虎游戏机价值人民币315元。

 

案发后,高某因未成年被取保候审。取保期间,因害怕被处罚,高某私自离家出走。独自在外游荡近两年时间后,高某最终难以忍受离家之苦,怀着一丝侥幸心理回到家中。之后不久,高某再次到网吧上网,被警察抓获。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在庭审中,对高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日常活动作了调查。了解到被告人高某自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对其管教较少。高某过早的踏入社会后,法律意识淡薄,自律意识差,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法庭教育,被告人高某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给社会、家庭及被害人带来的危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