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批发商倒手卖赃烟 昧良心赚钱害人害己
作者:庄园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279
利益当头,老实商人也栽了跟头。近日,武进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隐瞒、掩饰犯罪所得案件。
阿强又接到了飞哥的电话,电话里,飞哥叫阿强带着八千元钱到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某厂房仓库内等他,而这已经是三天内的第二桩买卖了。阿强原是位小批发商,生意虽不大,可养家糊口倒也足够。2012年7月初的一天,老乡飞哥打电话告诉他,买卖来了。之前,阿强与飞哥有过生意往来,合作也挺愉快。阿强按照飞哥给的地址,凌晨五点多来到了位于牛塘镇的某厂区仓库内,仓库内已有四位中年男子在等待他。见到阿强到来,其中一位名叫大伟的人走上前来。一番寒暄之后,大伟打开了脚边的一个黑色大包,阿强仔细一看,包内都是成条的中华、芙蓉王等香烟。四个身着便装的中年男人送来大批量的散装香烟,阿强开始有些担心,而之后大伟的一番话更是印证了阿强的担心。按照大伟的意思,所有的香烟都以六五折的低价卖出,现付现结。这么低的价格,香烟不会是来路不正吧?可是想到自己之前也帮飞哥做过几次香烟收购生意,都没有问题,看来这次是自己多虑了吧!在可观的利益诱惑之下,阿强将三万多包香烟一次“吃下”,付现两万多元,之后将这些香烟以正常价格倒卖给其他批发商铺,从中一次性赢利一万多,利润由阿强和飞哥五五分成。
后经公安机关查证,阿强所收购的香烟均为大伟等人的盗窃所得。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强的行为已经构成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最终阿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提示: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春节将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购买节日礼品时,一定要到正规经营场所购买,并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切勿贪小便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