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高考早已落下帷幕,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胜败已成定局。谈及高三最后一学期的生活,相信大家感悟颇多。对大多数有着高考经历的人而言,这几个月无疑是人生中最为暗淡的时光,除了吃喝拉撒睡,就只有与书本、试题为伴了。而对小瑞和小顺而言,他们的高中最后阶段注定过得要比同龄人更为辛苦,对自身前途的担忧更为沉重,因为他们此时还是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告人。

 

近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小瑞、小顺故意伤害案。

 

小顺、小瑞是同班同学,又是同桌,二人关系十分要好,在校期间几乎形影不离。2013214下午4时许,正值学校课间休息期间,小瑞要上洗手间,于是叫上小顺陪同前往。到了学校教学楼的四楼楼梯口,小瑞独自去了卫生间,小顺留在此处等候。二分钟之后,同年级学生小杨、小建从四楼匆匆下来,小杨不小心与等候在楼梯拐角处的小顺发生了碰撞,受到了小顺的指责,二人因此发生争吵,继而发生揪打。小顺于是大声呼喊“小瑞过来帮忙”。小瑞闻声从卫生间冲出,见朋友被他班学生纠缠,二话没说,协同小顺与小杨、小建相互进行殴打。期间,小顺见自己这一方处境被动,情急之下想起小瑞口袋中有一把削笔刀,于是在一旁喊道“小瑞拿刀,捅他”,小瑞随即摸出削笔刀捅向小杨,继而又捅向正在与小顺揪打的小建。经鉴定,小杨心脏破裂、左侧气胸,其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小建腹部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其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小瑞见对方受伤,自知后果严重,于是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并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小瑞、小顺均于案发当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该案侦查期间,二名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履行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且取得其谅解。

 

海陵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瑞、小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名被告人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均系自首,依法均予以减轻处罚。二名被告人案发后积极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且取得其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结合二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其居住地司法矫正机构所出具的审前调查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对二名被告人作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的判决。

 

得益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施行,在上述判决结果依法作出一个月之后,小瑞、小顺先后接到了高校的录取通知书,两名年青人面对自己即将开始的新生活并没有显现出过多的兴奋与期待。这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在封存于档案室的同时,也已深深地烙印在他们的青春记忆之中,悔恨、自责终将伴随他们度过很长一段时间。(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