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得到提拔 送领导两把菜刀
作者:蔡剑群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246
近日,新北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因提拔任用问题引发的劳资纠纷案件,原告自愿撤诉,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苏某系我区某外资企业工作。在职期间,苏某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不久便被提拔为系长(相当于班组长)。2011年初,公司决定在苏某所在部门提拔一名科长(相当于车间主任)。苏某认为自己符合条件,遂找部门经理交涉。在交涉未果,苏某遂将菜刀两把当面放在上司办公室桌上。次日,公司召开全单位会议,苏某又在此提着一把大锤出现在会场。苏某的行为引起会场混乱,公司即可报警,会议因此终止。事后,公司以苏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之解除了劳动合同。苏某不服,遂诉至本院。
在庭审中,公司申请了苏某的原上司以及公司其他多名人员到庭作证,由于其中包含多名外国人,公司为此还请了翻译。双方就苏某送菜刀及苏某是否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后,承办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针对苏某,承办法官指出了其行为中的错误之处并对其进行了批评。经深入交流,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原告苏某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