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刚出头的王某与张某从小一起长大,两人既是闺蜜又是同学,而且还是远房亲戚,按理说,两人应当关系融洽,没想王某居然偷盗张某的礼金。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原来,就在出嫁的前一天,张某约王某一块儿到镇上去洗澡。可当时张某身上没有零钱,便从房间柜子上的提包里的28000元中抽出几张钞票,这是新郎前几天送来的礼金。做者无心,看者有意,王某心动了。

 

结婚当天,王某以送别新娘为名来到张家,席间趁房内无人,偷偷将所有的彩礼现金放进自己的钱包,然后佯装无事。得手后的王某大肆挥霍,购买苹果牌手机、金项链、名牌化妆品等,短短几日就花去15000多元。

 

张某发现礼金不见后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保安,在与王某的约谈中,出于心虚,王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法院认为,王某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已经构成盗窃罪,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