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升级考评机制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杨洁 张熠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547
近日,宿迁中院出台《2013全市基层法院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对原有考评办法进行修订,以更加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标准推动审判工作开展,提升审判质效水平。
以往的考评办法包括了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超审限未结案率等38项考核指标,考核部门统一为审判管理办公室。考核标准多,考核部门单一成为阻碍审判管理工作健康良性发展的弊端。
笔者注意到,此次《考评办法》的修订选取了审判执行工作中和审判质量效率密切相关的10项指标,并根据各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权重大小,且统一考核指标的统计口径。在指标设置时,市中院向基层法院发出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采纳反馈情况进行修订。此外,在一些具体考核指标上权利下放,由专门部门负责考核,例如涉诉信访情况由市中院立案庭负责,执行结案合格率、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改率、执行申诉信访查实率由市中院执行局负责。
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发回重审率、调解率等这些反应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晴雨表”,宿迁中院在考核时不是追求过高的排名指标,而是从法院工作实际角度,采取合理区间方式考评。考核区间值以全市基层法院近3年指标为基础,并参考全省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情况,充分尊重审判工作规律,科学调整执行指标考评导向,促使考评更加合理。
“对于审判质效指标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小夫在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对质效指标造假问题提出严厉要求。对质效指标造假说不,也作为单独条款出现在新的《考评办法》中。
“真实的数据更能及时、准确的掌握信息,例如发改率、上诉率高了,就要注意对这类案件加大评查力度,找出原因。”宿迁中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苏良波介绍,新的《考核办法》与该院的庭审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定案把关评查结合起来,作为综合评判法官的办案能力和素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