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全面贯彻落实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
作者:徐秀芳 王海宾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466
省高院、泰州市中院接连召开会议,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实施权分权运行。海陵法院根据会议精神,采取五项措施,力求执行实施权公正、高效、规范、廉洁运行。
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细则(试行)》。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海陵法院将执行实施权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分、结案审查四个部分,分别设立相应的执行组。出台《执行实施案件分权流程管理细则(试行)》,对一般原则、各组具体职责、衔接与管理等各流程节点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法警参与执行的规定。海陵法院对执行局各组的人员明确了分工,同时确定了四名法警派驻执行局。法警加入财产查控组参与执行工作,强化了财产查控工作,也增加了执行力量,缓解了执行干警不足的矛盾,并明确执行法警归执行局统一管理。
明确了各流程节点的风险管理。启用执行案件流程表,注明各组执行内容与移送材料等事项,明确各组的交接条件。各组之间案件移送必须由移送组组长审查确认本组办结事项、案件流程表后,再与接受组办理移交手续及卷宗,由接受组审查签收。
调整执行卷宗的装订目录。根据执行实施权分权流程的运行特点,需要调整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以便于卷宗的移送与审查,设计新的执行卷宗目录,试行新的装订顺序。
执行实施权分权流程管理,打破了原来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一人“包案到底”的模式,有利于对执行行为的互相监督,促进执行质量和效率的提高,防止执行实施权的滥用,提高执行工作集约化水平。海陵法院将在执行实施权分权流程管理过程中,不断研究、探索,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