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三力并举”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作者:李金宝 徐从兵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468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沭阳法院采取轮岗交流,增强活力;专项评查,传递压力;强化培训,提升能力的办法,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司法公信力和审判质效得到有力提升,投诉率明显降低,截止8月底,全院审判人员人均办案156.86件,投诉率降低了56.66%。
轮岗交流,增强活力。该院制定了《干警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实现了法庭干警与院机关干警轮岗交流的制度化,增强了法官队伍的活力。首先是培养性轮岗,有目的的把综合素质强的法官放在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其次是补差性轮岗,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采取有针对性的轮岗交流;第三十是帮促性轮岗,把素质单一、经验缺乏,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法官,放到全面建设较好的部门和法庭锻炼培养。
专项评查,传递压力。首先是庭审评查,庭审评查主体全部由审委会委员组成,在全员考评的基础上,针对新任法官和典型案件承办法官重点考评,实行现场打分,当场点评,当月通报,并记入法官档案;其次是法律文书评查,每月随机打印裁判文书交给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委员逐件检查,对优秀裁判文书通报奖励,裁判文书差错给予处罚;第三是法官业绩考评,每季度、年度公布全院一线法官的审判业绩,并记入法官业绩档案,作为法官考评、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日常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除安排干警参加上级法院计划培训以外,积极开展专题集训、岗前练兵等多种形式,培养和提高法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共建“司法实践基地”,定期邀请法学教授举办讲座,拓宽法官知识视野。双方还签订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协议,积极鼓励和支持法官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