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法院落实“五个规范”着力提升案件质量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467
为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作用,武进法院在制定出台《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工作规程(试行)》、修订《庭长审判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成立案件质评委员会的基础上,近日,院党委书记、院长潘桂林又专门对部分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潘桂林院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就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从五个方面提出要求进行规范。
规范卷宗封面。卷宗封面是案件质量优劣,最直接也是最直观的反映。原案件卷宗封面内容,有的系打印机打印,有的系手写,特别是手写的封面,因写字水平的差异,而良莠不齐。故今后所有卷宗封面统一采用打印的方式,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全院所有卷宗封面整洁、美观。
规范卷宗目录。目录是一本卷宗的窗口,能反映一件案件的全貌。现有卷宗所使用的目录均是制式固定的,不同类型的案件案情不同而目录却千篇一律,无法凸现每件案件的个性。为此,今后要求各审执部门在制作目录时,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打印、编码。
规范文书格式。评查中发现法律文书的格式形式多样,部门与部门之间互不相同,同一部门不同的法官间各不相同,同一法官不同案件的文书格式也不相同。为此,潘院长要求审管办会同研究室利用三个月时间,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从文书的字体大小、间距、字体、版面的格式、诉讼费用收取表述、法律文书首部自然人身份表述等方面统一格式,通过电脑逐一与每个审判人员、辅助人员校对。
规范正卷副卷。评查中,发现较普遍的问题在于,正卷的内容与副卷的内容混装,一些牵涉到审判秘密的通案记录、工作记录、合议庭笔录等材料,因以调解结案,而直接装订到正卷中,未能另外制作副卷。今后,凡有涉及到审判秘密的材料无论以何种方式结案,均应制作副卷,单独装订成册。
规范判后答疑。判后答疑或判后法律释明等相关工作不重视,或虽做了但在卷宗中未有反映。今后审判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正确运用判后15分钟或判后3天内进行解惑释疑,以减少上诉信访,树立法院的权威。同时,必须在卷宗中反映该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