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法院“四个衔接”推进执行督促工作
作者: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417
钟楼法院大力开展执行督促工作,推进立审执相互衔接配合,取得良好成效。近年来办理的督促案件执行督促率100%,其中95%的案件在30天内执结,有效缓解了执行难问题。
与自审自执相衔接。鼓励审判人员自行督促生效文书确定的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对因承办人督促致当事人自动履行而无需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在年终考核时双倍计算工作量。
与集中保全相衔接。建立集中保全制度,将案件保全工作全部集中到执行局,为各审判业务庭配备专门的派驻执行员负责诉讼保全,并由派驻执行员负责跟踪开展执行督促。
与快速执行相衔接。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进行执前保全督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一旦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主动履行,或未达成和解履行协议的,及时立案移送快速执行中心进行强制执行。
与院长督办相衔接。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除及时将进展情况向当事人进行反馈告知外,对于超过一定期限仍未执结的案件,由院长定期进行督办,杜绝拖拉执行、散漫执行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