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星菊: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 推动审判事业持续发展
作者:梁星菊 发布时间:2013-09-11 浏览次数:1620
青年干警作为司法审判中重要的新生力量,其司法能力的高低决定了法院审判事业的未来。近年来,随着大批青年干警进入法院工作,法院队伍年龄结构明显优化、知识水平明显改进、队伍活力明显增强。但同时一些青年干警自身也还存在着核心价值观不够坚定、司法实践经验严重不足、工作主动性不够等等问题。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提升青年干警的司法能力,必须深入剖析青年干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法院审判事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一、青年干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青年干警的流失问题有待解决。近年来,基层法院青年干警流失问题日益严重。青年干警流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青年干警工作强度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不断增多,青年干警作为办案主力,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他们除上班时间超负荷工作外,还常常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加班加点工作。二是青年干警职业收入低。阳光工资实施后,法官的收入按行政级别来计算,青年干警的行政级别处在整个级别体系的最底层。而青年干警面临结婚、买房等生活问题,房价与工资收入存在极大反差导致经济失衡,生活压力较大。三是青年干警政治待遇低。目前法院法官等级虽然存在,但未体现为政治待遇,挂钩的经济待遇也比较微薄。相对于党政部门来说,法院工作人员在职务上提升的机会较少,在政治方面发展的空间过于狭窄,在获取同等政治待遇上的能力处于劣势。四是青年干警存在心理冲突。有的当事人利用资源优势、金钱权力关系,无不用其极,给青年干警制造诱惑和巨大的陷阱;在当事人的期待与判决结果冲突时,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被人身攻击甚至安全受到威胁。面对这些种种状况,受过正规法学教育的青年干警认为,从事法官职业目的在于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心中的理想并不能完全实现,对理想与现实间的冲突存在不适应,部分干警心理上产生冲突和失落感。
2、青年干警的能力作风有待加强。新招录的青年干警在进入法院工作后都是从事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多从事所在部门一些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就导致其无法接触到审判业务,无法有效提升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对于聘任制书记员而言,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考核和奖惩措施,聘任制书记员的速录水平参差不齐,个别聘任制书记员不思进取,无心钻研速录技能,不能胜任速录工作。对于青年法官而言,其经过较短的培训后便成为速成法官,开始在业务庭通过随机分案形式独立办案,而此前对其进行的初任培训往往侧重于理论知识,真正涉及司法实务中的司法技能、司法方法的课程较少。因此培训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他们的法律分析和适用能力,对于司法实践特别是在基层司法实务亟需的知识获得和经验方法、司法技能的培养所起作用不大,加之有的青年法官因工作经验、社会阅历缺乏,遇有棘手的矛盾纠纷容易急躁,缺少耐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的时候自感力不从心,工作方法简单,审判质量不够理想。
3、青年干警的教育机制有待健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基层法院新招干警以本科生为主,直接招录研究生学历的干警法院较少。通过招录高学历的干警来提高研究生比例还不是当前有效办法,因此只有不断加强青年干警的在职学习才是提高干警学历水的主要方法。根据规定,本科毕业满三年的干警可以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但是由于近年来法院招录人员较多,为了不影响法院整体工作,在组织报考时往往设定较为苛刻的报考条件,特别是工作年限和职级要求较高,这一限制使工作年限较短的青年干警报考积极性受到打击,也不利于青年干警学历层次的提高。由此可见,法院对在职教育工作未予以足够重视,在职教育常态化机制尚未建立。
4、青年干警的选拔任用有待加快。目前基层法院青年干部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这意味着青年干警要走上领导岗位,基本上要等到40周岁以后,这不仅会限制青年干警的发展空间,影响青年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青年干警的成长,也会造成法院干部队伍年龄偏大,这既不符合当前干部队伍年轻化的要求,更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梯次配备,从而影响法院整体工作的开展。造成青年干部人数较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审判岗位的特殊性,法院业务职级门槛较多,青年干警需经历书记员、待司法考试通过后满一定年限参加初任法官培训担任见习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且只有担任审判员满一定年限、工作成绩突出的才有可能走上中层岗位,而这一过程需要近十年的时间。法院工作的这一特点,造成青年干警提拔使用的台阶多,走上中层岗位的青年干警人数偏少。另一方面干警队伍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论资排辈的思想,个别干警对破格提拔青年干警存在一定的偏见,无形中给提拔青年干警增加了阻力。
5、青年干警的业余生活有待丰富。青年干警本应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群体,他们正值风华正茂、意气风发的年龄阶段。特别是对于基层法院的青年干警来说,丰富的业余生活既可以缓解工作压力,也可以增添生活的乐趣。然而受制于地理位置、经济收入、工作压力等多方面的原因,青年干警的业余生活相对单调,往往只有唱歌、扑克、聚餐等几种休闲活动,对于体育运动少有涉及,以至于法院传统的乒乓球、象棋等项目也鲜有青年干警参与,青年干警的身体素质逐渐下降。青年干警普遍希望通过组织多种活动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部分青年干警也曾尝试自发组织一些活动,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加之场地、经费等方面的制约,未能坚持进行。
二、加强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的对策
1、有效解决青年干警流失问题。解决青年干警流失问题一方面要组织部门把好人员流动关口,另一方面更应要尊重青年干警的合理诉求,通过提升职业吸引力、强化队伍凝聚力、激发干警向心力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一是强化政治教育。加强青年干警司法理念的学习、教育和实践,不断提高政治修养,使广大青年干警深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进一步坚定投身人民司法事业的信念。二是切实减轻青年干警工作压力。加大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的范围和力度,争取使一些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以解决,减少诉讼案源。按照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推进法官助理制度,培养较为稳定的法官助理队伍,切实分担法官的审判工作任务,将青年干警从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使其有足够的精力专心从事审判业务工作。三是主动关心青年干警的工作生活。建立青年干警谈心交流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青年干警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情况,切实增进理解和信任,让青年干警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定期探访、慰问家庭困难的青年干警,使他们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开设适合青年干警特点的讲堂、沙龙等,舒缓他们的压力,保证他们身心健康。四是拓宽青年干警发展空间。积极与组织部门以及上级法院沟通,实行优秀人员挂职锻炼制度,将优秀的青年干警派到政府部门、上级法院挂职锻炼,为青年干警创造更多展现才华的机会。
2、加强青年干警能力作风建设。对青年干警的培养应分两个阶段进行,即从事审判辅助工作阶段和审判业务阶段。在审判辅助工作阶段,首先要对新进干警实行入职岗前培训,向他们介绍法院的总体情况、具体的工作事项等内容,使他们尽快熟悉自身工作、融入法院环境。其次对法官序列的书记员还应进行速录培训,让其参与庭审记录、诉前调解、法律文书起草等业务工作,使其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审判实务,初步掌握审判技能。在审判业务阶段,对青年法官应实行导师制,具体可区分预备法官和初任法官两种不同的指导方式。对于预备法官而言,由于其之前并未从事过审判工作,因此对其应实行集体导师制,设定半年或一年为培养期限,培养期间不单独开设办案系统,由导师组导师有针对性的分配不同类型的案件予以承办,并由导师组集体进行指导,指导重点是使预备法官尽快熟悉办案流程、掌握办案技能。对于初任法官而言,由于其经过了预备期的培养,已经基本掌握了各类型案件的基本方法,因此对初任法官可实行一对一导师制,设定培养期限为两年,培养期间实行随机分案,并从导师组中确定一名导师进行指导,指导重点是审判经验的积累和审判技能的提升。同时应当注重考核,考核依据为《年度岗位目标管理办法》,内容主要为青年法官的办案质效、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处置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对预备法官只考核指导老师,预备法官在办案期间未出现明显工作失误的,即认定指导老师指导合格,给予导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初任法官实行导师挂钩考核,初任法官在年终评比中获得优秀等次或者受上级法院表彰的,对导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担任导师的,还应当明确在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抓好业务能力的同时,还必须抓好司法廉洁教育。青年干警工作经验不足,生活阅历较浅,容易成为腐败风险的“高危群体”。因此,有必要把青年干警作为廉政教育重点帮助对象,及时发现并处理苗头性问题,确保青年干警在思想上禁得住诱惑,在行为上经得起考验。
3、建立健全在职教育学习机制。立足于提高青年干警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改进和完善学习教育机制,引导和督促青年干警提升学历水平。一是建立在职学历教育常态化机制。每年组织一批符合条件的干警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明确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资格条件,特别是工作年限的问题更应予以明确规定。对于当年满足报考年限要求的干警因自身原因放弃当年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资格或报考后未被录取的,在不影响全局工作的前提下,经政治处研究同意后仍可续报考。二是加大在职学历教育支持力度。提高在职学历教育费用的报销比例,学费报销比例设定为80%较为适宜,进一步减轻青年干警的经济负担。为防止人才流失的问题,应当规定由院出资培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提出辞职申请前应向院财务返还实际报销费用。三是注重在职学历教育成效。接受在职教育的干警,其法学研究水平高于其他干警,因此随着今后法院在职法律硕士数量的增加,兼职调研员应更多从法律硕士中产生,如此有利于提升法院调研工作的水平。同时将一些疑难复杂案件交由他们承办,由他们运用自身深厚的法学功底办出一些精品案件。
4、高度重视青年干部选拔任用。坚决打破论资排辈、按部就班等用人框框的束缚,大胆使用培养作风扎实、素质过硬、勤政廉政、群众认可的青年干警,促进青年干警早日成才。一是建立青年干警成长档案。政治处要对青年干警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记实,详细记录学习、培训、廉洁自律、提拔、奖惩等情况,以增强指导管理青年干警队伍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不拘一格选用人才。院党组、各部门要打破常规,有意识地采取交任务、压担子、换环境、出题目等办法对青年干警进行锻炼和历练,及时发现他们的优点和缺点、专业和特长,并因势利导,早日让优秀的青年干警脱颖而出。三是细化青年干警考核内容。将业务部门青年干警的办案能力、综合部门青年干警的保障工作作为工作能力的主要考核依据,青年干警的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作为理论水平的主要考核依据,青年干警的廉洁自律情况、司法作风作为表现为人的主要考核依据,每年对青年干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情况计入成长档案,使其与评优评先、晋级晋职和岗位交流紧密挂钩,成为评价、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放宽青年干警选拔限制。法院对干警的业务任职情况所设门槛是针对审判业务而言,是遵循审判规律的结果,因此组织部门在考察干部时,不应对干警的业务职级情况进行限制,应将平时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青年干警纳入到考察范围。
5、不断丰富干警业余生活。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为契机,以青年干警读书研究会为平台,充分发挥工会、团委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和体育活动,引导干警在“八小时外”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精神追求。一是搭建健身锻炼平台。在全院成立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等多个业余兴趣小组,要求每位青年干警至少参加一个文体兴趣组,每月参与活动不少于两次,青年干警参与文体活动情况将纳入年终业绩考评,营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法院文化氛围。二是提供良好读书环境。设立图书阅览室,购买法学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等方面的书籍供青年干警阅读,培养青年干警的阅读习惯,引导青年干警在业余生活中多读书、乐读书,通过阅读陶冶情操,提高精神境界。三是搭建回报社会平台。成立青年干警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乡村,力所能及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在重大节假日走进社区、学校,开设法制讲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