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案件的乌云
作者:华佳 周陈华 发布时间:2012-03-23 浏览次数:1193
办理案件已有四年时间,这是我遇到的最为棘手的一起。
其实案情很简单。2000年时,村民邹某擅自和某铸造厂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将自己耕种的1.2亩集体承包地租给该厂,约定租金每年2500元。后该厂将厂房建在包括邹某耕地在内的土地上。在其它土地都征收为国有土地的情形下,贾某的1.2亩土地仍保持集体土地性质。邹某要铸造厂上涨租金,但被拒绝。贾某一纸诉状要求法院判令其与该铸造厂签订租赁合同无效,将厂房拆除恢复原状后交予原告耕种。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他们签订的协议显然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可无效的后果呢?这就是本案的症结所在。厂房拆除牵一发而动全身,由此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预见法院将来执行的阻力。但如果从法益权衡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驳回原告的诉求,在法理、情理上又很勉强。
如果这是一道数学题,它有解么?十几天来,这个案件总是萦绕在我的脑海,该怎样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呢?
还是调解,看看能不能拉近对立双方的距离。几次上门,被告公司的老总总是说:“我也不懂《土地法》,当时双方签订协议时都是自愿的。”他也有自己的苦衷,“要是我今天补了他的租金,其他几户效仿,我这厂子就开不下去了。”最后他很干脆:“还是法院判吧,法官怎么判我就怎么办!”
而原告一方呢,坚决要求涨租金或者一次性补贴30000元了解此事。“现在通货膨胀这么厉害,一年2500元怎么够?”“通货膨胀”的术语从一位农村70多岁的老者嘴中说出,肯定背后有人在推波助澜。
调解没有交集,而案件很快就到了报结期,不能再拖了!
突然,我想到大学里看到的一本叫《生活中的博弈论》的科普书。“博弈”,一个时髦的术语,很快让人联想到“囚徒困境”、“海盗分金”等经典故事。是的,原、被告之间的诉讼首当其冲地反应的是他们之间利益的博弈,何不站在他们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呢?
就原告而言,有两种选择:一是败诉,诉求被驳,这显然是他不愿看到的。二是胜诉,但胜诉对原告意味着什么呢?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后他要将十年的租金全部退还,更严重的是,由于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有过错,厂房被拆造成的巨大损失应当在原、被告间分担。由此决定了原告的最佳策略就是撤诉、调解与和解。
一番法律释明,原告豁然开朗,当即表示:“我早知道拆除厂房是不现实,就听人家说能利用这个手续不全的漏洞多要点钱,没想……”苦笑的邹某最终选择撤诉,还和被告一起到政府部门补办了相关手续。
“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苏学士的名言发人深省,跳出案件办案件,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也许很快能够拨开案件的乌云,在给自己减负的同时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