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合法途径赚得的钱财受法律保护,反之不但竹篮打水一场空,自己反而会受到刑罚惩处。被告人孙某如意算盘算计到了自己的亲戚身上,得知受害人刘某想买房子,便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诈骗得款50000余元。

 

被告人姓刘,今年50有余,家住宿豫区某乡镇。古语道: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人到了这个年龄,思想上已经很成熟了,世间万物孰是孰非自然知晓。然而本案中的孙某取财无道,算计起了自己身边的人。201345月份的一天,孙某的亲戚刘某在与其谈话中表示想买一处房产,让其帮助打听。时隔不久,孙某便虚构其朋友张某要出卖房屋的事实,并向刘某推荐该房屋,在骗取刘某信任后,收下了部分购房款50000余元。此后,刘某多次要求孙某安排与卖房人张某见面,孙某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最终,刘某感觉事情不符常理,感觉到孙某在有意的躲避自己,发现被骗,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被告人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向受害人全额退赔。

 

宿豫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犯罪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自己诈骗他人的事实,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结合所在社区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孙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