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3岁的刘某在一次移装空调过程中,不慎摔倒,导致腰椎压缩性骨折,造成各项损失6万余元。刘某诉请法院,要求赔偿,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朱某夫妇承担40%损失、刘某承担60%损失的判决。

 

今年4月,刘某将空调主人朱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朱某夫妇赔偿他损失。理由是,事发时,他是受朱某夫妇的邀请,属于帮工性质。根据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刘某要求朱某夫妇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6.1万元。

 

而在法庭上,朱某夫妇的说法却和刘某截然不同。朱某夫妇称,他们和刘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而不是帮工性质。

 

原来,刘某经营制冷设备维修,领有营业执照。去年711日,朱某家一台空调需要移机,经人介绍,朱某找到刘某,当时双方商定费用为150元。

 

审理中,朱某一方认为,刘是专业的空调维修经营业主,有工商登记执照,有经营空调维修的资质,选择这样的人移机,跟选择那些没有任何资质的“马路游击队”不同,自己已尽到谨慎义务,没有选人过失。

 

法院审理查明,朱某夫妇住在6楼顶楼,楼上有一阁楼,平时靠一可移动楼梯搭靠墙面上下阁楼,这个移动楼梯并没有固定。刘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制冷设备维修,证照齐全。去年711日,朱某夫妇因一台空调要移至阁楼而找到刘某,双方谈定移机费用为150元。在移机过程中,刘某从楼梯上滑倒摔伤。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是承揽关系。而刘某受伤是自己在爬移动楼梯上阁楼时滑倒所致,自己存在过错。但是,朱某夫妇提供的工作环境存有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刘某受伤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定朱某夫妇为刘某损失承担40%的责任,而刘某自负60%的责任。